试论我国探视权的设立及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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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49:11 |
女的身心造成伤害。也就是说,在执行过程中应重点运用说服教育、训诫、责令具结悔过及罚款的措施。而“对长期不许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探视子女的,起诉要求变更子女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可以支持。”[4]离婚案件在基层法院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今后涉及探视权纠纷的执行案件将会大量产生,在没有司法解释可供操作时,我们应该采取多种措施,防止产生新的“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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