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次立法明确精神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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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崔丽/王亦君 文章来源:中国青年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2/27 12:18:14 |
的信息。
频频出现的“人肉搜索”事件能否用侵权责任法进行规范?王胜明表示,“人肉搜索”事件中,只要被搜索者的名誉权和隐私权被侵犯,进行“人肉搜索”者和提供“人肉搜索”的网站就应当承担责任。
谁建了豆腐渣工程谁要负责
今年6月27日,上海闵行区“莲花河畔景苑”一幢在建的13层楼整体倒塌,一名作业工人当场死亡。最终死者家属与其所在的装潢公司签署了赔偿协议。
谈到这起案件的结果,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民法专家梁慧星认为,如果侵权责任法没有明确规定建筑物缺陷致人损害无过错责任的条文,则被侵权人追究建筑承包商的赔偿责任,就只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要求被侵权人举证证明建筑承包商存在过错,这就是很难听说建筑承包商被判决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因。
王利明认为,这的确是我国城市快速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在侵权法中,这属于物件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类型。通常来说,物件致人损害的,应当由物件所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建筑物倒塌事件中,让购房人承担责任显然不合理。
今天通过的侵权责任法新增了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责任”。这就意味着今后如果再出现像“楼歪歪”这样的直接危及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豆腐渣”工程,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开发商作为建设单位,建筑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 上一页 [1] [2] 原文链接:中国首次立法明确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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