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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任重道远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17:14

家庭暴力中起到积极作用。

  3、婚姻法应对家庭暴力问题做出更详细的规定

  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实施暴力者与受害者之间有着特殊的身份关系,这就决定了婚姻家庭法对此进行规范的必要性。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对现行婚姻法进行修改,增加禁止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条款,并使条款更加具体家庭暴力极易导致婚姻破裂。

  4、警察能否积极干预家庭暴力,是整个社会对家庭暴力态度的反映。 一些国家反对家庭暴力卓有成效,离不开警察的干预。同样,我国的人民警察也应发挥国家赋予的职能,挑起反对家庭暴力的重担,为受害妇女撑起一片蓝天。

  5、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督体系。为了保障女性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针对女性暴力的专门法律法规的立法,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要重视和加强执法工作,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使女性权益的保护真正落在实处。司法机关要及时关注和处理家庭中的暴力行为,应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维护法律的尊严,更加强有力地打击家庭暴力这一社会公害。

  6、改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错误意识。在家庭暴力的预防与干涉过程中,提高全民文化素质和全社会的道德水准是必不可少的,破除传统旧观念对家庭暴力的影响是根本所在。让公众意识到家庭暴力是一种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是关系到社会安定和家庭稳定的社会问题,是为社会所不容的。

  7、要唤醒广大女性的觉悟,加强自身的主体意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培养一种以自我实现为核心的生活理念。因此,社会各部门不仅要针对女性建立有效的社会保护制度和监督体制,使女性在遭受家庭暴力后能获得及时有效的社会及法律援助,更为重要的是使受虐女性能使用社会、法律等有力武器自己挽救自己。

  此外,各有关部门都要积极行动起来,参与到反对家庭暴力行动中。妇联、新闻媒体、司法等部门要充分结合自己的职能,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并切实加强多机构合作,形成密切、良好的互动关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目前在我国,除了妇联组织有近5万名维权信访干部专为妇女“当家作主”以外,在社区、公安机关、社会团体,还有无数人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帮助受暴妇女。一个反家暴的社会网络已基本在我国构建起来。 此外,16个省出台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21个省建立了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13个省份建立了妇女避护中心。有11146名各级妇联干部担任了人民法院特邀陪审员,在涉及妇女儿童的案件审判中依法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十几个省的妇联组织、公安机关联合建立了“110”家庭暴力报警服务中心,在基层建立了妇女权益投诉站。

  据悉,由中国法学会反家暴项目的法学专家们草拟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建议稿草案,对家庭暴力的定义、社会救助、行政措施、司法救济、法律责任都做了具体规定。建议稿完成后将可能通过全国人大代表形成提案等途径递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陈明侠说,草拟这部建议稿的目的在于推动相关立法。制定防治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可以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最大限度的保护,预防暴力的再次发生,同时,通过制定各种防治措施,可以确保相关机构承担反家暴义务,并表明中国政府在消除家庭暴力方面的积极态度。

  结束语:反家庭暴力任重道远

  近年来,我国政府开始重视防治家庭暴力,并采取了不少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反对家庭暴力是个繁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而当前一些问题尚未解决,使家庭暴力仍然在较大范围存在。全国妇联刚刚结束的一项调查表明,我国有近一半的人仍认为丈夫打老婆“有理”。 人们心理的矛盾说明我们还要更加深入地开展观念转变和意识提高的工作。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是对妇女人权侵犯的一种表现,这一问题的严重程度直接体现现实社会中的妇女地位,体现社会文明进步的程度。这位负责人强调,这要求我们还要在提高夫妻双方解决冲突的能力和技巧、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认识等方面多做工作,从而推动反对和制止家庭暴力,真正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的稳定。

  综上所述,反家庭暴力,一方面要提高妇女的维权意识,同时要提高男性的综合素质,让他们尊重妇女,爱护妇女。只有让反家庭暴力的观念深入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才有可能制止和预防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依然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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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反家庭暴力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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