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若干规定(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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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58:34 |
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决定实施前,依据《大连市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若干规定》制定的有关行政规章和政策,其内容与本决定相抵触的,以本决定为准。《大连市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若干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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