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几种方式及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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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20 4:17:45 |
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26条规定的不决定抗诉的案件,即“申诉人在原审过程中未尽举证责任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判决、裁定存在错误或者违法的;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证据属于当事人在诉讼中未提供的新证据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但处理结果对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权利影响不大的;原审违反法定程序,但未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案件。其次是提出检察建议的机关,应该是作出判决、裁定、决定、命令、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或上级人民检察院。其次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的回复方式。对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一般性失误和疏漏等建议,人民法院应书面回复检察机关,对涉及的案件需启动再审程序的,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应及时立案审查,如符合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应裁定再审,终止原审裁判的执行,并及时书面告知提出检察建议的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建议启动的再审案件,可通知检察机关派员出庭,并将再审的判决、裁定书副本送达提出建议的人民检察院。中未提供的新证据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但处理结果对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权利影响不大的;原审违反法定程序,但未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案件。其次是提出检察建议的机关,应该是作出判决、裁定、决定、命令、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或上级人民检察院。其次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的回复方式。对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一般性失误和疏漏等建议,人民法院应书面回复检察机关,对涉及的案件需启动再审程序的,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应及时立案审查,如符合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应裁定再审,终止原审裁判的执行,并及时书面告知提出检察建议的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建议启动的再审案件,可通知检察机关派员出庭,并将再审的判决、裁定书副本送达提出建议的人民检察院。讼中未提供的新证据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但处理结果对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权利影响不大的;原审违反法定程序,但未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案件。其次是提出检察建议的机关,应该是作出判决、裁定、决定、命令、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或上级人民检察院。其次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的回复方式。对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一般性失误和疏漏等建议,人民法院应书面回复检察机关,对涉及的案件需启动再审程序的,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应及时立案审查,如符合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应裁定再审,终止原审裁判的执行,并及时书面告知提出检察建议的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建议启动的再审案件,可通知检察机关派员出庭,并将再审的判决、裁定书副本送达提出建议的人民检察院。中未提供的新证据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但处理结果对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权利影响不大的;原审违反法定程序,但未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案件。其次是提出检察建议的机关,应该是作出判决、裁定、决定、命令、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或上级人民检察院。其次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的回复方式。对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一般性失误和疏漏等建议,人民法院应书面回复检察机关,对涉及的案件需启动再审程序的,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应及时立案审查,如符合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应裁定再审,终止原审裁判的执行,并及时书面告知提出检察建议的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建议启动的再审案件,可通知检察机关派员出庭,并将再审的判决、裁定书副本送达提出建议的人民检察院。
桐柏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韩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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