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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诉讼法的比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20 4:18:26

bsp;   无期限限制 提起再审 无期限限制 无期限限制 无期限限制       再审对原判决的态度 1.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解释第77条) 2.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第62条) 1.   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民诉意见199、200) 2.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第178条)     当事人的申诉是再审案件的来源,虽然不能直接引起审判监督程序。         不能停止原判决的执行(第203条)       二审的开庭和书面审理 1.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2.事实有争议的、认为认定事实不清楚的,开庭审理。       1.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2.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迳行判决、裁定。     1.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2.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3.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不公开审理     1.国家机密 2.个人隐私 3.其它法律特别规定   1.国家机密 2.个人隐私 3.当事人申请:离婚和商业机密 1.国家机密 2.个人隐私 3.14-16岁 4.16-18岁,一般也不公开 5.商业秘密(申请、确实)           中级管辖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提起诉讼的案件; 4.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指: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重大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重大涉外、涉香、澳、台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专利纠纷案件、重大涉香、澳、台案件)。 4.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即中院)管辖       1.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不予受理 1.第36条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解释第4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八)起诉人重复起诉的   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111条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意见144: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解释第188条  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七)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按撤诉处理         原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拒不到庭的   按申请撤诉处理       1.原告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2.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原告应交而未交诉讼费的 1.自诉案件原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拒不到庭的 2.自诉案件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4.公诉案件,检察院在补充侦察期限内没有提请恢复审理(解释第157条)

   

  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证据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的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的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被害人陈述; 5.证人证言; 6.犯罪嫌疑认、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7.鉴定结论; 8.勘验、检查笔录                         中止诉讼 1.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6.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7.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解释第51条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管辖             1.自诉人或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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