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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诉讼法的比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20 4:18:26

人同意(用书状或者口头/第180条) 3.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当事人 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 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申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或检察院提出申诉 法院 1.   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提交审判委员会 2.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1.   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提交审判委员会 2.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格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 1.   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提交审判委员会 2.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 抗诉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抗诉 1.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地方格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抗诉 2.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向同级法院抗诉

 


 

  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决定立案 (受理)             7日                      7日     仲裁/5日 1.   普通程序7日 2.   简易程序3日/解释第118条 3.   收到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 提交答辩状          10日                               15日 不提交答辩状,但被告及辩护人在开庭前5日提供有关材料           一审期限           3个月内/第57条 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 特别程序 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   1.6个月内   2.特殊情况,可以延长6个月   3.还需延长,报上级法院                3个月     1.立案之日起30日内   2.公告期满后30日内 1.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超过1个半月 2.经省级高院批准或者决定,延长1个月           受理后20日内 上诉期间 不服判决的15日,不服裁定的10日 不服判决的15日,不服裁定的10日 不服判决的10日,不服裁定的5日 当事人申请再审     2年内                        2年内               无期限限制 提起再审 无期限限制 无期限限制 无期限限制       再审对原判决的态度 1.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解释第77条) 2.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第62条) 1.   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民诉意见199、200) 2.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第178条)     当事人的申诉是再审案件的来源,虽然不能直接引起审判监督程序。         不能停止原判决的执行(第203条)       二审的开庭和书面审理 1.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2.事实有争议的、认为认定事实不清楚的,开庭审理。       1.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2.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迳行判决、裁定。     1.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2.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3.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不公开审理     1.国家机密 2.个人隐私 3.其它法律特别规定   1.国家机密 2.个人隐私 3.当事人申请:离婚和商业机密 1.国家机密 2.个人隐私 3.14-16岁 4.16-18岁,一般也不公开 5.商业秘密(申请、确实)           中级管辖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提起诉讼的案件; 4.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指: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重大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重大涉外、涉香、澳、台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专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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