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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诉讼法的比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20 4:18:26

避,院长决定 4. 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同级人民检察委员会决定。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证据 1.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   3.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经过审理,分别判决 1.维持判决 2.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3.履行职责判决 4.变更判决 5.驳回诉讼请求判决 6.确认判决             审理上 诉,分别 处理 1.维持原判; 2.依法改判; 3.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   1、2、3、4 1.维持原判; 2.依法改判; 3.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1、2、3、4   1.维持原判; 2.应当改判; 3.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   1、2、3 1.   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 2.   适用法律错误 3.   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4.   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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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三大诉讼法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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