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深圳离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大连离婚律师 香港离婚律师 涉外离婚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 离婚网 >> 离婚法律 >> 婚姻知识 >> 正文

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的交错——一个法理的阐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20 4:18:37

  [18] 如公开审理重庆綦江虹桥垮塌案时,原县委书记张开科以证人出庭。上万群众自发签名要求将张送上法庭,后张以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19] 叶梦珠:《阅世编》卷四。

  [20] 如陕西兴平农民袁印博父子承包土地收获时被发包方“摘走果实”,一审胜诉获赔 79000元,后西安未央区法院再审反要袁氏父子赔偿对方损失。他们数次到法院,“收获的全是冷言恶语,甚至法官大人的老拳。”最后他们在法院服毒自尽。郁东方:《袁印博父子以死谏法能否赢得司法公正》,载http://www.sinolaw.net.cn/wszh/dffy/dffy09.htm.

  [21] 如2001年8月台北一刘姓妇女抗议判决不公自焚,载http://dailynews.dayoo.com/content/2001-08/14/content_190482.htm.

  [22] 如2002年8月,北京西城区法院审理一离婚案时,男方声称,财产分割如不符要求,要死在天安门把事情闹大;女方也扬言自杀,载http://www.bj148.org/news/1030514699198.html.

  [23] 如2000年11月1日,“南泰”集资案7人到法院上访,递交数百人签名的请愿书,声称12月31日若未解决,将同家人到市委前下跪。资料来源于2002年6月我对W市法院的调查。

  [24]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编:《执行改革探索与实践》,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第242页。因公安局治安拘留所人满为患,诸暨法院经批准于1998年底设拘留分所,2001年5月因新拘留所建成而撤销,期间29个月关押执行对象2000余人。同上书,第316-318页。1998年至2001年8月,该法院共执结案件19178件,期间42个月,故推算上述29月内执结案件13241件,可得出拘留执行对象占执行案件比例约15.1%.

  [25] 胡杰、陈乙生:《暴力抗法:法治国家的祸害-湖南治理暴力抗法专项行动系列报道之一》,《人民法院报》2002年7月10日。

  [26] 本案例由东门廖律师提供。

  [27] 资料来源于2002年6月我对W市法院的调查,见W市中级法院99民初161号案卷。

  [28] 资料来源同上,见W市中级法院2000民初字128号案卷。

  [29] 关于私刑,参见徐昕:《论私力救济》,清华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3年。

  [30] [法]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刘北成、杨远婴译,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45页。

  [31] 达米安被送到广场,用烧红铁钳撕开他的胸膛和四肢上的肉,用硫磺烧焦他持弑君凶器的右手,将熔化的铅汁、沸滚的松香、蜡和硫磺浇入撕裂的伤口,再四马分肢,最后焚尸扬灰。同上书,第3页。

  [32] 同上书,第17页。

  [33] 如放逐、石砸、落崖、架刑、绞刑、斩首、车刑、四马分尸、肢解、溺死、活埋、火刑、断台头、电椅、毒气室、枪毙等。参见[德]布鲁诺·赖德尔:《死刑的文化史》,三联书店1992年版。

  [34] 如李九莲1977年在江西赣州被杀,先经万人公判大会侮辱:五花大绑,四人按跪,脚镣,黑牌,针药麻醉,竹筒塞入口中;后游街示众;行刑者先射腿令其下跪;曝尸荒野后又被看客割去乳房和阴部。参见筱敏:《死刑的立论》,《天涯》1999年第1期。

  [35] 余刘文、陈海:《山西割舌案真相:虐待上访者凶手是谁?》,《南方周末》2001年3月1日。

  [36] 《刑法》有刑讯逼供罪(第247条)、暴力取证罪(第247条)和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罪(第248条) 三个罪名。《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第46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警察法》第24条、《法官法》第32条、《检察官法》第35条、《国家安全法》第32条、《监狱法》第14条皆规定不得“刑讯逼供”。《国家赔偿法》规定公民受酷刑可请求国家赔偿。《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看守所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等亦有相关规定。

  [37] 以近年来警察刑讯逼供制造多起“处女嫖娼/卖淫案”为例,如2001年1月8日,陕西泾阳蒋路乡派出所民警对19岁少女麻旦旦刑讯逼供 23小时,1月9日以“嫖娼”为由决定对其拘留15天。参见陈杰人:《麻旦旦的悲剧-反思处女嫖娼案中法律的尴尬》,《中国青年报》2001年8月8日。又如,2001年12月东营公安联防人员制造张旦卖淫案,参见,《齐鲁晚报》2001年12月18日;2003年3月江苏盐城市城东派出所制造金磊卖淫案,经检查金磊处女膜完好,而盐城市公安局说:处女也可卖淫,载http://www.people.com.cn/GB/guandian/27/20020516/729511.html.

  [38] 如2001年3月16日,台北警局警员冯德明以查案为名,对一名15岁女学生用私刑,在其乳沟内烙字,载http://psyche.netbig.com/sex/s4/1972/20010710/106036.htm.

  [39] 如原湖南省邵阳市西区区委书记刘路贤、副区长禹洪峰被检察机关屈打成招。参见罗海藩:《强化监督职能,促进依法治省》,载http://www.people.com.cn/zgrdxw/zhuanti/sjrdzth1101/df/hunan.html.

  [40] 如浙江天台县纪委干部陈家跃等4人对中共台州市纪委采取“两规”措施的陈安稷非法拘禁45天后又活活打死,载http://book.people.com.cn/gb/paper85/58/class008500002/hwz38184.htm.

  [41] 如辽宁七法官暴打当事人,参见章敬平:《传媒之眼看腐败》,《南风窗》2002年年终特稿,http://www.nfcmag.com/news/newsdisp.php3?NewsId=147;重庆市长寿区法院双龙法庭法官陈跃宁因当事人一句脏话当庭铐打当事人,载http://www.law.com.cn/pg/newsShow.php?Id=2113.

  [42] [英]阿克顿:《自由与权力》,候健、范亚锋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342页。

  [43] 如2002年10月30日香港《东周刊》第521期封面刊载女星受虐裸照事件,提出“媒体监督社会,谁来监督媒体”的问题。

  [44] 如四川“夹江打假案”暴露了新闻与司法的冲突,参见朱元涛:《夹江打假案,欣喜还是悲哀?》,《中国律师报》1996年5月8日。又如所谓“公序良俗第一案”张学英诉蒋伦芳遗嘱继承权纠纷,参见中评网专题讨论:《名词“二奶”与女性尊严》,载http://www.china-review.com/tbzt/zlen.asp.关于传媒与司法的关系,如见张志铭:《传媒与司法的关系-从制度原理分析》,《中外法学》2000 年第1期;陈斯喜、刘松山:《冲突与平衡: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载信春鹰编:《公法》第三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42-70页。

  [45] 野山闲水2000年4月14日自述:某当事人从行业自律极差的法官处得知合议结果不能完全满足其诉讼请求,便纠集曾是其部下而今转业后进入省、市两级检察院的铁哥们,商议要对本法官进行“反贪侦查”。本法官得到朋友的通报后,已例行公事地作了汇报,并迅速地作好一切私力救济的准备。一旦对手启动“程序”,本法官将毫不手软地予以同态复仇。抽空写下这具有公益性质的公示,并长期有效,直至法官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有效保障时失效。载http://jc.gov.cn/personal/ysxs/spzj/spzj12.htm.

  [46] 该宣言也激起了热烈讨论,同上注。

  [47] 参见[意]莫诺·卡佩莱蒂编:《福利国家与接近正义》,刘俊祥等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32页。

  [48] 如见,George Fisher, Plea Bargainings Triumph: A History of Plea Bargaining in America, (Stanford, CA: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03)。

  [49] [美]彼得·伦斯特洛姆编:《美国法律辞典》,贺卫方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91页。

  [50] 2002年4月11日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认可辩诉交易,调解被告孟广虎赔偿被害人4万元,判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参见,《国内诉辩交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原文链接: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的交错——一个法理的阐释
    声明:离婚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我们赞同文中内容。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将本文分享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离婚律师网
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的广州知名律师李修蛟律师牵头于2003年创办。本网汇聚一批全国业内知名婚姻法专家、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建立一个专业婚姻法律师联盟,旨在为您提供最专业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找离婚律师,上离婚网!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涉外离婚,香港离婚
    热门专题
    著名离婚律师网 证券索赔律师网 广州刑事律师网 广州离婚律师网 深圳离婚律师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06-2008 www.lihun.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广州离婚律师接待地点:天河区太古汇1座31楼(非约勿访)
    深圳离婚律师接待地点:福田区彩田路5015号中银大厦A座27楼(非约勿访)
    请使用1024*768分辨率以达到浏览离婚网|广州离婚律师网的最佳视觉效果
    粤ICP备17150099号-2
    扫一扫加李律师微信
    加婚姻法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