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探望权的法律问题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23:53 |
抚养的继父母可认定为探望权主体。
③杨大文主编《新婚姻法释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61页。
④杨立升、秦秀敏著:《论探望权及其强制执行》,载王利民主编《判解研究》,2001年第3辑,人民法院出版社。
⑤夏吟兰著:《民法亲属编离婚制度之探讨》,发表于《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2年第2期。
上一页 [1] [2] 原文链接:浅析探望权的法律问题
| |
|
|
声明:离婚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我们赞同文中内容。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离婚律师网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的广州知名律师李修蛟律师牵头于2003年创办。本网汇聚一批全国业内知名婚姻法专家、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建立一个专业婚姻法律师联盟,旨在为您提供最专业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找离婚律师,上离婚网!
|
|
上一篇文章: 论知识产品及其在离婚诉讼中的归属及分割
下一篇文章: 对借离婚规避债务现象的法律思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