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澳门婚姻财产制度比较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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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10:34 |
财产关系的约定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公证机关公证;也可考虑借鉴国外经验,由双方聘请的律师见证。
第五,明确约定的时间的可选择性。约定既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但约定成立后,非经原公证机关或原见证律师登记变更者,不得变更其约定。
第六,规定离婚中主要过错方的财产分割限制,确保无过错方或轻微过错方的正当权益。
李颖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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