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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夫妻财产制与经济补偿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18:36

诉讼请求权。[11]

  (二)经济补偿制度与经济帮助及损害赔偿制度的区别

  在涉及财产问题处理时,有两项制度与经济补偿十分相似,即经济帮助和损害赔偿,三者都发生在婚姻关系解除之时,一方向另一方的单向给予,大都以货币为表现形式,在一定程度上都起者保护弱者的功能,但三者在适用情形和构成要件上却是迥然相异,切不可混淆。

  1、经济补偿与经济帮助。经济帮助是指在离婚时经济困难的一方享有获得经济帮助的权利。二者的区别在于:①适用范围上,经济补偿只能适用约定的分别财产制,经济帮助还可适用共同财产制;②实质要件上,经济补偿以一方履行特定义务为对价,权利义务遵循对等原则,经济帮助则考察一方是否存在生活困难,权利义务是否对等在所不问;③在方式上,立法并未就经济补偿作出具体的规定,经济帮助可以是现金、实物,也可以是财产性权利,如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所有权。[12]

  2、经济补偿与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因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而遭受经济上和精神上的损害时该受害方可向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之诉[13].二者区别在于:①适用范围上,损害赔偿不受限制,经济补偿只能适用于约定分别财产制;②适用条件上,损害赔偿要求有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存在,且行为人存在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经济补偿则是以对家事劳动的贡献为实质条件,不问过错也不涉及违法行为;③权利范围上,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经济补偿一般只限于物质性利益的补偿。

  (三)经济补偿制度的完善

  1、增设通则性夫妻财产关系的一般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通则性一般规定,体现了夫妻财产制的立法宗旨,是夫妻处理财产关系的基本准则,是夫妻财产制不可缺少的内容。因为,夫妻无论是依约定或法定适用何种财产制,往往都会涉及处理夫妻财产制的约定与法定、夫妻对维持家庭的责任、夫妻一方对夫妻他方所做特殊贡献的经济补偿,甚至涉及对夫妻的债权人的保护等一般财产关系问题,在这方面瑞士立法首先对夫妻财产关系作出通则性一般规定。而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缺乏通则性夫妻财产关系的一般规定,使夫妻处理财产关系无基本的准则。这不利于保护婚姻家庭和夫妻双方的合法财产权益,也不利于维护第三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在此就经济补偿制度可拟规定为:夫妻一方为他方的个人财产增值、事业发展、学习深造等作出贡献已大大超过其维持家庭应尽义务的,离婚时有权请求以夫妻他方的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以夫妻他方享有的财产份额,予以适当的。

  2、扩大有关经济补偿制度的范围。当婚姻解体时,为家庭付出较多劳动,以致在自身的工作或事业中有所牺牲的一方有权得到补偿,以弥补其因离婚而使已经付出的劳动无法得到回报所遭受的损失。问题在于法律规定离婚经济补偿应以“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为前提。目前,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数量很少,那么我们就要怀疑到底有多少人在离婚时能够现实地获得家务劳动的补偿?这应当是与立法者的初衷相违背的。从另一个角度来考察,如果不做如此限定,是不是就无从实行这一制度了呢?笔者认为,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下,先按法律规定分割共同财产,然后从承担家庭劳动较少的一方所分得的财产中拿出一些作为对承担家务劳动较多的另一方的补偿,应该是可行的。

  总之,夫妻财产制直接影响着婚姻家庭关系的和谐统一,它的完善直接关系到婚姻家庭法的完善,作为完善内容之一的经济补偿,不仅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世界各国作出的共同选择,同时为适应现代社会保护弱者的时代要求,在个体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寻求均衡,即对弱者的倾斜保护,对于全面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保护婚姻家庭,增进夫妻和谐生活,促进社会进步,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之目的等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注释:

  [1]  沈宗灵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46—47页。

  [2] 孙国华主编:《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研究-关于法的概念和本质的原理》,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287页。

  [3]  同上,第288页。

  [4]  张恒山:《“法的价值”概念辨析》载《中外法学》1999第5期,第20页。

  [5]  杨正万:《辩诉交易问题研究》,贵州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83页。

  [6]  竹中惠美子:《现代的妇人问题》,第154页,转引自《夫妻财产制之研究》。

  [7]  高木督夫:《思想》,第139页,转引自《夫妻财产制之研究》。

  [8]  林秀雄著:《夫妻财产制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53—154页。

  [9]  蒋月:《我国夫妻财产制立法的基本问题》,载《民商法论丛》第5卷,法律出版社,第262页。

  [10] 林秀雄著:《夫妻财产制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3页。

  [11]  参见《婚姻法》第42条。

  [12]  齐爱民等编《新婚姻法原理。释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77页。

  [13]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7条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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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论夫妻财产制与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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