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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出轨还要求离婚 法院判不准离婚 | |
作者:练情情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7/8 11:11:26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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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庭上表示家庭能维持会原谅老公 法院充分考虑无过错方意愿 判不离婚 亲情、感情面前,难分孰对孰错。我们也很难以自己的人生经验来体会他人的情感,但我们却可以从别人的家事中学到生活的智慧,得到改变的勇气。 老公出轨,向法庭承认自己有第三者,并据此要求离婚。令人想不到的是,老婆却表示可以原谅老公,容忍老公的婚外情,坚持不肯与其离婚。 这种情况下,法院该判他们离婚吗? 近日,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就办理了一起这样的真实案件,法院判决这对夫妻不许离婚。经办法官认为,男方以本应羞于启齿的第三者为由诉请离婚,是对家庭道德底线的挑衅,是否判处离婚应充分考虑无过错方的意愿。 法院判不准离婚 双方均没有上诉 荔湾区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为:原、被告二人初始为自由恋爱,在认识7年后才登记结婚,有相当深厚的感情基础。二人婚姻矛盾的焦点在于原告出现第三者。被告称,愿意原谅原告的行为, 继续与其一起生活,之前之所以来法院起诉是因一时气愤。可见,本案并未出现法定应判处离婚的情况。且仅凭原告认可自身有第三者而判处离婚,亦不符合我国对婚姻家庭的道德观念。 荔湾区法院判决认为,原告的离婚请求依法应不予准许。夫妻感情,需要夫妻同心协力去经营,多体谅支持。法院判不准许原告陈某与被告祝某离婚。 据悉,宣判后,陈某和祝某二人均没有提出上诉。 案情 老公出轨主动要求离婚 2001年,陈某(男)和祝某(女)因一起玩网络游戏而认识,两人于2008年11月12日登记结婚。开始两人感情尚好,后来发生了不少摩擦并争吵。2011年7月15日,祝某向荔湾区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但5天后,她又申请了撤诉,法院予以准许。祝某在庭审时称,她之前到法院诉请离婚是因发现陈某有第三者。 祝某撤诉后,陈某又提起离婚诉讼。陈某诉称,自2011年5月起,他有了婚外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现无法共同生活,婚姻期间无生育子女。其本人所有债务、借款、信用卡借款均与被告无关,由原告承担。陈某请求法院判处其和祝某离婚,诉讼费可以由其负担。祝某在庭上表示其不同意离婚,认为二人的家庭仍能维持下去,即使老公有婚外情,她也会原谅他。 法官说法: 男方行为是对道德底线的挑衅 此案经办法官认为,这个案件,女方有先于男方向法院诉请离婚的行为,从审判逻辑上说,依女方的行为可推断出其已存在要求离婚的主观。现男方又诉请离婚,由二人的诉讼行为可见,双方已形成离婚的合意,本可认定因双方达成离婚合意而判处离婚。但本案中关键问题在于如何评价男方出现第三者且堂而皇之地以此为由诉请法院判处离婚的行为。 经办法官称,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的发展,大众的观念在不断地发生变换,第三者问题已成为婚姻家庭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并冲击着我们这个以婚姻家庭为社会基本要素的国家几千年形成的强调家庭伦理的道德体系。随着法治建设的深入,审判的示范作用在群众心目中日益增强,因此,审判不仅要起到捍卫法律公平的作用,还得起到守卫道德底线的作用。 本案男方以本应羞于启齿的第三者为由诉请离婚,其行为是对家庭道德底线的挑衅,此时是否判处离婚应充分考虑无过错方的意愿,严防类似“彭宇”案的出现。基于公序良俗原则,经办法官决定采纳女方对之前起诉理由的解释和表示原谅对方并继续共同生活的意愿,认定未出现法定应判处离婚的情形,对原告的诉请予以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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