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
程序:
1、要求离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婚姻登记员对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查验;
3、婚姻登记员询问申请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4、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离婚登记声明书》;
5、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
6、婚姻登记员对申请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
申请人条件:
1、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
2、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达成离婚协议的(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限制或者剥夺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双方当事人持有在内地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的结婚证,至今仍是夫妻关系。 |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过期的需到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或换领新身份证);
2、本人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内容不得涂改,签名应当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完成;
4、双方当事人各2张单人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注:现役军人按有关文件规定,须持军人证件和由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
收费标准:9元/宗 |
承诺时限:即日 |
年审或年检:无 |
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婚姻登记条例》;
3、《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
是否即办事项:是 |
下载材料附件:无 |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30分——12:00分,下午2:30分——5:30分;星期六上午(8:30分——11:30分)、元旦、“五一”、“十一”当天可办理预约登记服务。 |
受理地点:
1、市桥、沙头、东环、桥南、沙湾、钟村、大石、洛浦、小谷围9个街道办事处的内地居民的离婚登记在番禺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地址:番禺区市桥街海傍路36、38号);
2、榄核、石基、石楼、大岗、东涌、南村、化龙、新造8个镇的内地居民的离婚登记在其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榄核镇婚姻登记处地址:榄核镇南路67号,其余7个镇的婚姻登记处设在该镇的镇政府内)。 |
联系方式:
1、番禺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84834583、84834585;
2、榄核:84922183、石基:84558264、石楼:84840382、大岗:34999418、东涌:84905146、南村:84768314、化龙:84757127、新造:84726235。 |
备注:
榄核、石基、石楼、大岗、东涌、南村、化龙、新造8个镇的办公时间以当地镇政府对外公布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