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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院发布:60岁以上群体离婚案件逐年上升,房产成最主要诉争财产 | |
作者:董柳 文章来源:羊城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12/11 1:17:12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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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实习生 林少娟 通讯员 黄乾 张雅慧 罗伟雄 12月8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少年家事诉调中心启动仪式暨家事•少年司法品牌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新闻发布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勇,团市委副书记王婵娟,市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黄玉参加启动仪式。 少年家事诉调中心昨日启用 暖黄的灯光、雅致的摆设、莫兰迪色系的座椅……昨日启用的少年家事诉调中心,占地面积约370平方米,分为16个功能区域,配套家事调解室、亲情沟通室、团体心理辅导室、个别心理辅导室、心理测评室、放松室、宣泄室、沙盘分析室、儿童活动室、多功能智慧法治教育专区等功能室,以暖色为主色调,突出温情帮教和柔性司法。 少年家事诉调中心启动仪式 这是广州中院少年家事审判工作不断向前的一个剪影。2017年8月,广州中院与市妇联合作启动“广州万事兴”家事司法品牌建设。 广州中院副院长陈淡卿介绍,在“广州万事兴”引导下,家事、涉少民事纠纷实行全程调解,在立案前部分纠纷已成功化解,故在广州法院收案数量逐年上升的情况下,家事、涉少民事案件增长态势得到有效控制,甚至小幅下降。 2018年至2019年诉前调解数量从3663件增加到4657件,2020年上半年诉前调解数量为2896件。诉前调解率从2018年的7.67%增长至2019年的16.64%,2020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略微下滑至14.71%,但总体实现较大增长,调解质效不断提升。 与此同时,反家暴工作初见成效,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广州法院审结174件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其中100件关联离婚纠纷案件。 启动仪式上,广州中院分别与省未管所、市新穗学校签署《合作建立广州犯罪少年智慧矫治中心协议书》《合作建立远程帮扶教育平台协议书》。 广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勇表示,市法院将继续推进广州少年家事司法事业。 一是加强诉调中心应用,突出柔性司法,高效弥合家庭成员关系裂痕,坚定不移反对家庭暴力,以司法力量促进家庭和睦。 二是聚焦未成年人的身份权益、人格利益和情感需求,协同妇联、团委等部门打造更完善的线上线下、诉前诉后保护机制,让更多孩子免受侵害,让更多行为偏差少年走向正轨。 三是深化远程帮扶教育平台、智慧矫治中心应用,持续推进功能优化创新,以“云课堂”方式传播法律知识、培树法治信仰,通过远程矫治等形式实现帮教“不打烊”。 离婚纠纷案中女性提起诉讼占六成 白皮书披露,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广州两级法院审结的家事、涉少民事案件中,婚姻家庭纠纷最多,占80.85%,继承纠纷其次,占12.95%,其他民事纠纷占6.19%。 在离婚纠纷中,提起离婚诉讼的主要为女性,占63.41%。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离婚案件中,女性占比67.52%,其中涉及到家庭暴力的占70.03%,涉及到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占54.36%,涉及到虐待、遗弃的占9.41%。由此可见,一方面,女性在婚姻中的自主意识不断增强,另一方面,女性在婚姻中仍处于相对弱势地位。 离婚案件中,当事人提出婚内存在家庭暴力是比较常见的理由,其中以女性为主。在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中,女性占91.23%。 白皮书显示,在离婚纠纷中,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案件有9305件,占离婚纠纷案件的46.56%。其中,抚养权的归属为主要矛盾。 此外,离婚纠纷高发在中年阶段,即以80后和70后群体为主。对离婚纠纷原告的年龄段分布进行分析,离婚纠纷以30-40岁年龄段为主,占43.91%;40-50岁年龄段为其次,占26.03%;30岁以下和50-60岁年龄段的占比均不高,分别为15.10%和10.56%;60周岁以上的原告,占4.40%。 “中老年人群体离婚纠纷逐年增多。”白皮书称,60岁以上群体占比逐年呈现上升趋势。2017年离婚案件中60周岁以上原告占比3.87%,2018年占比4.34%,2019年占比4.38%,2020年上半年占比4.71%。白皮书分析原因指出,在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变化的过程中,生活压力、子女抚养的中年危机仍是婚姻案件的主流。另老年人口不断增多的状况下,老年人对于婚姻的质量也有了新的更高要求,面临更多选择,也是社会发展体现在婚姻上的新变化。 未成年罪犯人数呈逐年下降趋势 白皮书披露,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广州两级法院共判决未成年罪犯1663人。2018年至今,罪犯人数呈逐年下降趋势,由2018年的618人下降至2019年的498人,2020年上半年判决人数为184人。 未成年人犯罪类型以财产类、扰乱社会治安类和人身伤害类案件为主。财产类案件最为突出,占比接近一半,其中,“两抢一盗”类案件占41.32%,诈骗类案件占7.05%;扰乱社会秩序类犯罪占14.78%,人身伤害类犯罪占11.68%,均属于较为突出的犯罪类型,三类案件占比超过六成。 在罪名上,未成年人犯罪所涉及的罪名超过100个,但相对集中。其中,未成年人犯盗窃罪最多,占27.27%;其次,犯寻衅滋事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占比均超过10%;犯诈骗罪的,占6.24%;其余罪名均未超过5%。 在犯罪年龄分布上,未成年人犯罪年龄主要集中在16至18周岁,共计1475人,占89.29%,14至16周岁的占10.71%。未成年罪犯主要以男性居多,女性仅占6.41%。但需要注意的是,未成年女性犯罪比例一直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仅2019年略有回落,2020年上半年比例已达10.87%。 白皮书指出,未成年罪犯户籍以非穗籍为主,占87.69%,学历普遍较低,初中及初中以下学历占88.38%。 案例: 婚内出轨转钱给“小三”,离婚时被判少分财产 虞某(男)与左某(女)于2006年9月登记结婚,婚后于2007年7月生育儿子虞小某。2015年开始,虞某与婚外异性陈某关系暧昧,导致夫妻矛盾日益严重,夫妻感情已破裂。左某、虞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虞某向第三人陈某支付资金共计85万元。左某向越秀法院起诉离婚,并主张虞某应少分财产。 广州越秀法院认为,虞某在婚姻关系期间大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给陈某,侵犯左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利,存在过错,应在夫妻财产分割中体现照顾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由左某占有60%的分配比例,虞某占有40%分配比例。本案中鉴于虞某与婚外异性存在不正当关系,严重影响夫妻关系,对左某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故虞某应对左某的损害作出赔偿2万元。后双方均上诉,广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表示,维护夫妻之间的相互忠诚,不仅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律义务。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采取不法行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既是对失信一方的惩罚,亦是对另一方合法权益的维护,无疑也对社会的安定和谐有莫大的促进。 未成年人校园被欺凌,被告人被判寻衅滋事罪 被告人董某某,2002年出生,案发时为广州某职业学院在校学生。2019年10月29日,同案人练某某与被害人廖某某(案发时17周岁)在宿舍内因故发生争执,为“教训”廖某某,当晚23时许,同案人练某某伙同被告人董某某将被害人廖某某带至女生宿舍楼梯转弯处,对廖某某实施推搡、殴打、辱骂等欺凌行为,并用手机进行拍照,施暴时间长达40多分钟。后因廖某某呼救,闻讯赶来的学院保安制止被告人等人的行为。被害人廖某某在本案中受轻微伤,并在案发后出现急性应激反应。2019年11月4日,董某某被抓获归案。 广州天河法院认为,被告人董某某伙同他人随意殴打未成年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董某某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且其自愿认罪,法院以被告人董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董某某上诉后,广州中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董某某伙同他人在校园内随意殴打未成年女同学,情节恶劣,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表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校园欺凌案件。被告人的校园欺凌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精神伤害,滋生不良的校园风气,需要通过刑法的负面评价来否定被告人等人的校园欺凌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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