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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广东离婚案较前年增长5%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5/26 1:22:54

  今年1—11月,广东全省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达45674件,比2008年全年案件数增长5.34%,其中抚育费、监护权、探视子女权、抚养及扶养关系案件达3960件。昨日,在省妇联、省法学会、省女政法工作者联谊会、省女法官协会在广州举办的“子女抚养法律问题研讨会”上,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谭玲向记者透露了这一数字。

  省妇联信访数据显示,近3年,因离婚导致子女抚养出现纠纷的案件共214件,占婚姻家庭类信访案件的9.5%。子女抚养纠纷主要涉及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支付和探视权的行使等问题。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判员胡圣开在研讨会上公布了一项调查结果。该法院从去年10月至今年9月审结离婚案件236件,其中涉及子女抚养的案件50件。离婚当事人从年龄分布来看26—35岁的居多;从职业分布来看,农民和无业者居多;90%以上的当事人子女都尚未成年,其中5-9岁的占43%,3-4岁的占19%。胡圣开说,通过询问有关法官,法院判决离婚当事人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后,经常出现抚养费不能按时给付的情况,当另一方申请强制执行时,往往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准确的联系方式和地址,或者被执行人以没有能力负担为由逃避履行法律义务。

  广东天量律师事务所律师钟秋燕、李妍说,出现上述子女抚养费问题的原因,一是离婚当事人往往反目成仇,感情恩怨牵扯到下一代;二是现实生活的复杂性及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三是对于拒不执行判决的人员处罚力度不够,且执行的实际操作性较弱。她们建议,法官对离婚当事人可以多进行一些说服教育,同时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将相关财产变更所有权给抚养方,抵作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另外,公民信用机制亟待建立,用信用机制约束不诚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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