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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显示逾五成70后民众支持夫妻互查财产
作者:陈筠 文章来源:中青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5/26 1:28:02


  《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下文称《规定》)已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第23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等机构申请查询另一方的财产状况,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受理,并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该《规定》一经出台便引起社会强烈反响。

  据中新网6月10日报道,民政部日前发布了2009年度全国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报告指出,2009年全国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妻有246.8万对,比上年增加19.9万对,增长8.8%。近5年内,离婚人数逐年上升,中国已婚男女收入及个性越来越独立,自我意识越来越强。

  在婚姻关系越来越脆弱的当下,允许夫妻互查财产,到底是对婚姻的保护还是破坏?上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新浪网进行了一项3075人参与的网络民意调查。结果显示,47.1%的人支持夫妻互查财产,27.3%的人反对,另有25.6%的人表示“不好说”。 89%的人认为,要维持婚姻,最重要的因素仍是“夫妻感情”。

  “70后”对夫妻互查财产的支持率最高

  广州市妇联主席李建兰表示,从以往的不能查到现在的有法可依,这次的《规定》在过去法规的基础上前进了一大步,更有利于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米良渝,却在电视栏目《民生大议》中指出,这种立法属于公权力过度干预家庭私生活,不仅会破坏夫妻感情,也会导致公权力的滥用。他说:“我们的婚姻家庭更多要靠我们的道德、伦理、情感来维系。关于财产你可来问我,但你用法律大棒来查我就伤害了我。”

  对于这种担心,一名搜狐重庆网友则表现得比较坦然:“查不查都有她的一半,如果她要查了才更放心,那就让她更放心好了。总之,君子坦荡荡,没什么好怕的。”

  全国妇联执委、北京市妇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研究会会长夏吟兰教授指出,《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那就意味着夫妻双方在知情、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上应完全平等。知情权是所有权的固有内涵,查询对方财产状况既是行使知情权,也是行使夫妻财产共同所有权的表现。

  调查中,我们通过年龄与婚姻状况两个指标将受访者分为不同群体。在不同年龄段的受访者中,“70后”的对该规定支持率最高,达到51.0%,其他依次为“60后”(49.7%)、“80后”(43.7%)、“50后”(42.6%)、“90后”(39%),“50前”的支持率最低,仅为35.7%。

  在不同婚姻状况的受访者中,已婚群体对该规定的支持率最高,为50.3%;其次为离婚群体(46.3%);未婚群体的支持率最低,仅为39.3%。值得注意的是,对该规定反对率最高的首先是离婚群体(32.6%),其次为已婚群体(27.5%),未婚群体的反对率最低,仅为 25.6%。

  沈先生是北京市一名公务员,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他将夫妻间互查财产看做是对婚姻关系的保护。但在被问及他自己会不会查询配偶财产时,沈先生表示,一般情况下不会去查,除非有迹象表明婚姻已出现问题。在他看来,正常情况下去查账就意味着不信任。

  本次调查发现,43.8%的人表示“仅在必要时会查询配偶的财产状况”,22.4%的人表示“肯定不会查”,17.3%的人表示“可能会查”,仅9.9%的人“一定会去查”。

  关于查询对方财产的具体时间,38.4%的人选择“夫妻关系出现裂痕,但还未离婚时”,31.2%的人选择“离婚过程中”,24.4%的人选择“婚姻关系和睦时”,18.5%的人选择“结婚前”,另有12.5%的人选择“任何时候都会”。

  实际生活中真正表示一定会去做的受访者不到一成。对此,夏吟兰教授解释,法律只是赋予个人权利,具体行使权利则属于个人问题,两者不在一个层面上。作为一部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在夫妻互查财产问题上有一个明确且肯定的态度是必要的。

  允许夫妻互查财产,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

  对于法律允许夫妻互查财产,调查显示,44.2%的人认为会“保护婚姻弱势一方,使其不至于在离婚时人财两空”,42.5%的人认为会“保障夫妻双方的相互知情权”,40.1%的人担心会“增加夫妻间不信任关系,破坏夫妻感情”。其他选项依次为:“在夫妻间形成无形约束力,稳定婚姻关系”(29.2%)、“侵犯婚姻中夫妻各自的隐私权”(24.5%)、“侵犯婚姻关系中财产较多一方的权利”(11.9%)。


  针对公众这种矛盾心理,华中科技大学婚姻家庭法学讲师蒲莉认为,其实夫妻互查财产并不是导致婚姻破裂的原因。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只有在夫妻感情和信任出现危机时,一方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才会去调查另一方财产。


  法律是对现实社会问题的回应,夫妻互查财产的规定也不例外。《中国妇女报》2009年的一项调查显示,40.9%的离婚女性对财产分割不满意,24.4%的女性认为自己没有掌握家庭财权,13.5%的女性认为男方隐瞒或转移了财产。


  “之所以出台这种规定,就是因为现在很多人,特别是妇女,在查询对方财产时遇到困难。当前婚姻关系中,大多数女性的收入都低于男性,而且对男性在婚姻中的一些财产也并不知情,导致在离婚时拿不出证据,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夏吟兰教授说。

  “这个规定背后,实际上反映出当代社会人们对婚姻家庭责任感的缺失。‘包二奶’、婚外恋、高离婚率就是具体表现。”蒲莉指出,婚姻本属伦理道德所辖范畴,但当婚姻领域出现严重道德危机,法律就应该介入,保护弱者的合法权益。


  如何保护婚姻中弱势一方的权益?夏吟兰教授提醒,人们需要在婚姻中时刻具备权利意识,特别是在感觉婚姻快要亮红灯时,更要敢于维护自己权利,保障自己在离婚时不至于人财两空。


  蒲莉则从制度建设方面建议,我国有必要效仿德国,建立比较完善的婚后扶养制度。她分析,有了这个制度,可以更好地保护婚姻中弱势一方离婚后的权益,使其生活水平不至于和离婚前差别太大,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什么才是维持婚姻的最重要因素?本次调查中,“夫妻感情”依然排在第一,89%的受访者选择此项。51%的人选择“子女”。31.6%的人选择“家庭经济条件”。只有18.6%的人选择“财产”。

  新闻回顾:广州夫妻下月起可凭证件互查财产

  南方日报 2010年05月27日 报道


  穗妇女权益保障规定即将实施,同时赋予夫妻对共有财产的联名登记权。


  南方日报讯 (记者 亓欣欣 实习生 张彬彬 通讯员 穗妇宣)昨日,广州市妇联在第二届羊城家庭文化节上向羊城文明家庭派发了《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据悉,《规定》赋予了夫妻对共有财产的知情权和联名登记权,此举在全国尚属首创,该《规定》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夫妻可凭证件互查财产


  《规定》中提出,夫妻一方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等机构申请查询另一方的财产状况,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受理,并且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此外,“夫妻在申请办理房地产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以及其他共有财产的所有权登记时,可以申请联名登记。”“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持规定的材料可以向登记机构提出联名登记的申请,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办理。”


  市妇联主席李建兰表示,从以往的不能查到现在的依法可依,这次的《规定》是在过去法规的基础上前进了一大步,可以有利于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针对“财产互查可能导致财产转移”的疑问,李建兰认为现在出台这样一项措施也是为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一个保障,但是社会生活毕竟是多样化的,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法规以及规定来明确限定财产转移的问题。


  全国首创“维权意见书”


  《规定》第七条提到:对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各级妇女联合会可以根据不同情况以书面意见的形式,要求被侵害妇女所在单位或者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侵权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侵权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采取措施维护或者协助维护妇女权益。有关单位收到妇女联合会的意见后,并且在收到意见之日起30日将处理情况书面答复妇女联合会。


  李建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广州市妇联向有关部门发出维权意见书可以起到很好的督促作用,可以使妇女权益受侵害的问题得到更快解决,而这一措施亦属全国首创,有利于弥补目前妇联在行使维护妇女权益的职责中手段单一、保障力度不够等不足。


  “防性骚扰”将可写进劳动合同


  女性在工作期间应如何避免和应对性骚扰,《规定》提出:“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行为。职工方有权要求在集体合同中规定用人单位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内容。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时,应当有女职工委员会的代表或者女职工代表参加。”


  《规定》还明确:“女职工受到性骚扰,可以向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求助。妇女在公共场所遇到性骚扰,可以向公共场所管理单位求助。接到报案、求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家暴”处理明确首办责任制


  家庭暴力事件因其突发性、潜在性而具有很大的查处难度。此次《规定》中提出对于“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向所在地公安部门报警或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妇女联合会以及当事人所在单位求助。公安部门接到报警后要及时出警,其他单位接到求助请求后,应当及时救助、调解或者处理。负有救助责任的单位不得拒绝、推诿。”


  为避免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受理家庭暴力投诉方面互相推诿,《规定》明确了家庭暴力处理的首办责任制,妇女第一次投诉的部门是哪个,哪个部门就要负起责任。同时也明确了公安、妇联、基层组织以及相关单位的救助职责和政府应建立庇护场所及多方合作机制的规定,这一措施有利于明确责任,及时、妥善安置被侵害妇女,保障妇女人身安全。


  观点碰撞


  允许夫妻互查财产会否引发信任危机


  《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6月1日执行,《规定》中“允许夫妻双方互查财产”的条款引起了广泛关注,夫妻间根据一定的程序向有关部门申请可以对一方的财产进行查询在全国属首创。


  该条款一出即引来各方议论,既有赞成者,也有反对者,认为无所谓的也不在少数。允许夫妻双方互查财产,是帮助弱者的良药,还是引爆婚姻信任危机的导火索?


  ●赞成派可防止恶意转移财产


  从事媒体行业的曾小姐在接受采访时提到:“我曾经采访过这种案例,男人在外面找二奶,离婚之前还悄悄转移财产,老婆离婚的时候不但感情受伤,在经济上也会蒙受损失。但即使同情也帮不了人家,因为这一块完全是法律盲区。”赞成者认为,在平时的婚姻生活中,隐瞒私人财产可能会导致家庭的不稳定,双方都知情会增强信任感。


  ●反对派公权力不应介入家务事太深


  也有人认为,这种允许财产互查的规定表面上看起来十分公平,但是,将这种行为合法化,可能会导致财产互查风行,并间接导致夫妻信任度降低以及关系不和谐。


  从国外回来的孙小姐就提出,在美国,只有在离婚的时候,法律才会要求查清楚双方财产,这是为了保护离婚中的弱势一方。但在婚姻状态下,查对方财产应该是私人的事情,法律没有必要干预。对于法律明文规定的这一条例,不少人表示“家务事很复杂,公权力最好不要介入太深”。更有人直截了当地表示,私房钱对夫妻双方来说都是天经地义的事。


  ●律师法规实际操作性不强


  对于这一刚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来自北京的徐律师表示,以往在离婚案里面,比较容易发生争议的是财产部分,如果夫妻可以互查财产,对这类的案件的处理将顺利很多。但同时徐律师表示,该条款在操作方面还存在不足,若当事人将其房屋等财产购置在广州以外的地区,那就在该条款执行范围以外了。


  此外,由于受地方立法权限的限制,《规定》只明确了夫妻一方可向工商局、房地产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等机构申请查询另一方财产,但没有规定向银行查询存款。因为根据《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8条规定:“金融机构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并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在金融机构的款项;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夫妻一方不能向银行提出查询另一方的存款的要求。对此,有关法律专业人士表示,在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如果怀疑另一方隐瞒共同财产,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由法院到银行进行账户查询。


  南方日报记者 亓欣欣


  实习生 张彬彬

  相关新闻:夫妻财产互查权,可行吗?


  新华网 2010-06-10 报道


  此前,正在修订中的《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草案)》提出:夫妻有权申请查询另一方财产。“夫妻可互查财产”,这是对婚姻中的诚信提供法律保障,还是过度干涉婚姻?它在现实中会有执行力度吗?生活周刊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多数人对这一《规定》是否真能保护婚姻中的弱势一方,持保留态度。


  支持与反对,1:1.3


  近期,正在修订中的《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草案)》引起了全国媒体的广泛关注。记者在查阅该《规定》时发现,引起广泛议论的一条“夫妻可互查财产”位于《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草案)》的第十五条,“夫妻财产知情权”。按照这一规定,“夫妻一方有权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等机构查询另一方的财产状况,有关部门有协助义务。”


  婚姻指导师明丽在看到这条消息后,就把这条新闻转载放到了自己公司的网站上。“这是条重要的消息,对于广州的婚姻弱势者一方而言,以后可以有了一把宝剑了。”明丽对记者说,在她处理的婚姻维权过程中,经常会看到弱势一方被对方藏匿财产后,无法追讨的悲惨情境。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的财产是相互透明的,双方本来就应有知情权。”明丽说道。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教授安文江也在媒体上表示,夫妻私有财产本来就应该彼此公开。安文江说,夫妻共同生活,就应该共同享有婚姻期间所有财产的分享权,目前很多离婚案的纠纷在于财产分配上,如果一方公开财产,另一方有所隐瞒,造成不公平,对妇女权益也没有保证。


  但在搜狐网站的女性频道上,记者看到,分别有990人支持“夫妻双方可以互查对方财产”这一观点,另有1305人则表示反对,正反观点的比例为1:1.3。


  反对者的声音主要集中在个人隐私保护和婚姻的相互信任上。一位来自广东清远的网友表示不支持这一观点,其认为“夫妻也是相对独立的个体,有权保护自己的隐私权。如果动不动就查对方的财产,最终必然导致婚姻的破裂。”


  AA盛行背后的财产权争夺战


  在反对者的声音当中,还隐藏了男女双方对家庭财产权的主导权争夺。


  记者访谈了身边的10对80后夫妻后发现,只有3对夫妻的财产是完全统一的,有两对夫妻对于家庭财产情况比较模糊,使用比较随性,另外5对夫妻则实行AA制,甚至其中3对夫妻完全不知道配偶的财产和薪资情况如何。


  实行AA制的Alisa已经结婚三年,她告诉记者,由于丈夫年长自己近5岁,又有自己的公司,所以她并不知晓对方的年收入。“我在婚前,父母也有送我房产,也是我个人的财产,所以我也不在乎他的财产有没有我的份。”Alisa表示,家庭的大头开支由先生来支出,平日里的花销她花费得比较多。


  “鉴于我经常帮父母理财,所以我也不愿意被他知道我的财产情况,同时,更不希望因为他公司的盈亏情况而影响到我。”Alisa说。


  而严格执行AA制的杨小姐则告诉记者,一开始她和老公也希望把钱放在一起用,但当时双方都希望自己来管钱,谁也不愿意把钱交给对方,所以最后还是发现各管各的更好。而曾经把钱上交给老公统一处理的胡小姐则表示:“当我发现连买条裙子、买双鞋子都要经过对方首肯后,发现自己活得太悲哀了,还不如两人AA制呢!”


  年轻女孩们有不少“反对夫妻财产互查”,但对于四十岁以上的女士,则有几乎9成者对记者表示欢迎广州正在修订的这一《草案》,并希望上海在不远的将来,也会有出台类似的措施。


  “女性在年老后的婚姻和人才市场,比起男性来,处于完全的劣势当中。而婚姻破裂时,人性的劣根性往往暴露无遗,在这个时候,要让男性良心发现是很难的,女性要维权必须得有相关的法律保护。”一位不愿意在媒体上透露姓名的中年女子对生活周刊记者表示,她也从来不知道开贸易公司的先生的财产有多少,虽然自己衣食无忧,但万一离婚,只能靠对方自觉。“即使夫妻双方可以互查财产,我想大多数的人,在婚姻状况良好的情况下,都不会无聊地去做这种事情。但到了真的面临婚姻即将破裂的那一天,这对保护我们的权益,还是很有帮助的。”她说道。


  与“夫妻财产知情权”相关的,还有一条“妻共同财产联名登记权和处分权”。在《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草案)》的第十六条中规定,“男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女方有权向有关机构提出联名登记申请,登记机构查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给予办理。男方出卖、赠与、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夫妻共有的不动产,应当征得女方书面同意。”


  有搜狐网友表示,“我的老公把他名下的房子卖了,我一个50岁的妇女怎么去维权?”岳雪飞,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律师,她告诉记者,在离婚案件中,当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的规定予以制裁。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夫妻因碍于感情、面子没有做财产公正,以至于离婚时常因找不到确凿的证据,致使藏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时有发生,所有这些成了受害者获得赔偿的最大障碍。


  婚姻指导师明丽也表示,现实生活中,有出轨的男方将夫妻共同财产,拿出现金为“小三购房”,并以“小三”名义登记,这些在离婚公司中也是很难追讨的。


  “虽然有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但在实际的离婚调查财产中,夫妻双方要调查对方的财产权,还是很难的。有了广州类似的《草案》,至少开了一个口子,有了比较公开透明的一种做法。”岳雪飞对记者说道。


  执行力度有限


  但就像记者在开心网中调查的结果一样,大多数网友认为,这一《草案》在实际中的执行会很难。


  明丽的观点有些悲观,她认为这一政策都是“防君子,不能防小人”的。“在广州,如果这一政策出台,可能会让那些比较自私的一方,将自己的财产隐匿地更加隐蔽,他如果直接以父母或其他人的名义登记保存,配偶仍然是无法查到的。”


  岳雪飞律师则表示,虽然根据《草案》,夫妻一方可向工商局、房地产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等机构申请查询另一方财产,但他们不可能向银行查询存款。


  “银行里的财产查询,一般只对公检法开放。根据《中国商业银行法》第三章第二十九条规定: 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不能向银行提出查询另一方的存款的要求,如果在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如果怀疑另一方隐瞒共同财产,只能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由法院到银行进行账户查询。”由于《草案》对银行内财产未做明确规定,所以执行力度有限。


  明丽还认为,如果这一《草案》正式生效,将会催生更多的夫妻签定婚前或婚内的财产约定书。


  岳雪飞律师也表示,《草案》是一把双刃剑,有利有弊,虽然能一定程度上保护婚姻中的弱势一方,但决不可滥用。“婚姻的基础是相互信任,如果彼此之间产生危机,私下的调查有可能使面临危险境地的婚姻走向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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