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深圳离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大连离婚律师 香港离婚律师 涉外离婚律师
广州离婚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 离婚网 >> 广州离婚律师网 >> 广州婚姻热点 >> 正文
广州一七旬老翁为免费医疗起诉离婚
作者:卜瑜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8/31 0:41:51

广州日报韶关讯 (记者卜瑜 通讯员汪次安、谢珍珍)乐昌市一名七旬老翁李某被查出直肠癌,为寻求免费公益医疗,便以其老伴王某不愿签名手术无法进行为由,将老伴告上法院要求离婚。经该院调解,最终原告同意与被告重归于好。

据乐昌法院审理,1989年9月,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登记结婚,双方均是再婚,婚后无生育子女。王某婚前育有一子廖某,廖某成家后,要求王某帮忙带孙子,因此她时常随廖某一起生活。而原告李某又不愿意跟随一起生活,夫妻俩经常不住在一起。原告李某故认为王某疏远自己,经常谎称有病痛需要住院治疗,要求其回来照顾自己。

2016年8月8日,原告李某去医院检查,被告知先前查出的直肠癌需立马做切除手术,否则有生命危险。李某要求妻子王某回来照顾自己并签署手术同意书,但遭到拒绝,无奈将妻子诉至法院。王某收到法院传票后,仍然不相信丈夫患有直肠癌,直到庭审阶段,看到丈夫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王某才向法庭解释原由并同意带老伴去医院做手术。法官本以为双方就此和好,但原告李某还是坚持离婚。于是法官询问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李某又认为结婚二十几年感情很好,没有破裂。

误解已化解,李某为什么还要坚持离婚呢?原来李某考虑到自身经济困难,手术费用高昂,他曾以流浪乞讨人员的身份辗转广州、深圳等地民政部门救助管理站寻求免费公益医疗,在完成一系列免费检查和用药后,因手术需要家属签字,其妻儿健在,不符合公益医疗的条件,工作人员遂将其遣送回居住地乐昌。李某为了能再次寻求免费公益治疗,遂才坚持离婚。

问清楚缘由后,承办法官耐心向原告释法析理,告知老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只是针对符合救助对象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进行短暂的收容救助,非长居之所。夫妻之间的相互扶持和家庭温暖才是永久的生活保障。最终原告李某同意与被告王某重归于好,并向法院申请撤回了起诉。

将本文分享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找广州离婚律师,了解广州离婚律师费用,上广州离婚律师网。离婚网lihun.net汇聚一批国内尖顶婚姻法专业律师、国内著名离婚律师、国内知名离婚律师,建立一个专业婚姻法律师联盟,旨在为您提供最专业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

  • 上一个文章:

  • 下一个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香港离婚律师
    婚姻-读图
    香港登记结婚如何在大陆办理离婚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06-2008 www.lihun.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中文版式 离婚网 保留相关权利 未经许可请勿任意复制使用
    请使用1024*768分辨率以达到浏览离婚网最佳视觉效果
    粤ICP备17150099号-2
    扫一扫加李律师微信
    加婚姻法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