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深圳离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大连离婚律师 香港离婚律师 涉外离婚律师
广州离婚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 离婚网 >> 广州离婚律师网 >> 广州婚姻热点 >> 正文
广州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防离婚时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澎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2/18 22:23:42

在以往的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

有时会存在一方当事人隐藏、

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不利于案件的公正高效化解。

在这种情况下,

法官该如何更好地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近日,广州市从化区法院发出广州市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从化区法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该创新举措将有助于促使当事人主动申报、诚信诉讼,解决离婚诉讼中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难以查明”的现实困难,便于离婚纠纷的公正高效化解。

案情回顾

该起离婚诉讼案件中,原告李某玲因与被告陈某军感情不和,经常争吵,认为无法继续共同生活,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李某玲向法院表示,陈某军近期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请求对陈某军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

为保障离婚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并遏制离婚诉讼当事人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从化区法院民一庭梁法官立即进行财产保全的同时,向该案夫妻双方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指令他们依法如实向法院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并明确申报内容、申报期限以及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

法官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对不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存在上述规定中的禁止性行为,构成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当事人,法院可视情形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司法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该法律将在离婚诉讼期间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规定为法定义务。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的施行,将对今后离婚案件审理工作产生深刻影响,一方面有助于法院最大限度查明夫妻财产状况,更好地解决涉诉夫妻之间的财产争议,提高诉讼效率,另一方面能让双方当事人认识到司法的权威性,积极主动申报财产,促进双方当事人诚信诉讼。

原标题:《离婚时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广州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将本文分享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找广州离婚律师,了解广州离婚律师费用,上广州离婚律师网。离婚网lihun.net汇聚一批国内尖顶婚姻法专业律师、国内著名离婚律师、国内知名离婚律师,建立一个专业婚姻法律师联盟,旨在为您提供最专业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

  • 上一个文章:

  • 下一个文章: 没有了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香港离婚律师
    婚姻-读图
    香港登记结婚如何在大陆办理离婚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06-2008 www.lihun.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中文版式 离婚网 保留相关权利 未经许可请勿任意复制使用
    请使用1024*768分辨率以达到浏览离婚网最佳视觉效果
    粤ICP备17150099号-2
    扫一扫加李律师微信
    加婚姻法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