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律师血荐:天河区办理离婚登记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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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州离婚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4/26 23:40:29 |
办事事项 |
办理离婚登记须知 |
办公地址 |
天河区黄埔大道中256号首层(恒安大厦1楼)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85649511 预约登记电话:85648832 监督电话:38622432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周五、周六上午8:30—11:30(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元旦、“五一”、“十一”当天全天对外办公 |
受理期限 |
当天 |
收费标准 |
9元/对(收费依据:[1992]价费字249号,粤价[2001]98号) |
办理条件 |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离婚; 3、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4、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不属于下列情形:(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办事程序 |
1、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在《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申请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3、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在《离婚登记协议书》中“协议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关后,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所需材料 |
1、本人的常住户口簿、身份证;军人提供本人的军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离休干部荣誉证或警官证,本人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离婚介绍信; 2、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当事人各提交二张1寸单人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
办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
表格下载 |
办理离婚登记须知 |
备 注 |
当事人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军人的军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离休干部荣誉证或警官证,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需提供A4纸复印件,用作档案留存。由于工作人员有限,我处实行预约登记,限额办理,每日婚姻登记业务量为60宗,上下午各30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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