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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离婚时是否必須說明提出離婚的原因?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香港离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5/2 19:46:39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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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必須說明提出離婚的原因?呈請人必須證明他 / 她有理由(或根據)認定婚姻已到終結,即法庭所指的「婚姻已破裂至無法挽救」。 法庭會接受下列其中一項或多項理由為證明:
倘若家庭中有年齡未滿18歲之子女,則離婚呈請書中必須包括子女撫養權及探視權安排的建議。此外,如果打算申請附屬濟助,例如申請贍養費、物業業權轉移、婚姻資產分配等,亦應在離婚呈請書中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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