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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离婚提交呈請書或共同申請書後應怎辦?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香港离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5/2 19:56:4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提交呈請書或共同申請書後應怎辦?

呈請人 / 申請人應前往家事法庭登記處索取申請表,向司法常務官申請指示,把案件排期審訊。法庭會將該呈請或申請編入下列其中一個案件表內排期聆訊:

案件表 費用
特別程序案件表 $630
抗辯案件表 $1,045

若屬離婚呈請,必須經司法常務官確定呈請書已經送達答辯人後,案件才可排期聆訊。以下兩種情況均可證明呈請書已經送達答辯人:(一)答辯人已將填妥的表格4交回法庭。(二)送件人向法庭提交誓章,聲明已將呈請書送達答辯人。若屬共同申請,只要有關文件已齊備,案件便可排期聆訊。

司法常務官就審訊日期、地點及時間發出指示後,將會通知訴訟各方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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