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的离婚,应在哪儿办理?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29:56 |
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在内地公民之间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扶养和财产作了妥善的处理),并要求在国内(内地)办理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论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如只一方要求离婚或一方不能到婚姻机关申请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国内(内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
| |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涉港离婚律师团队推荐:由业内知名的刑事、家事律师李修蛟律师带领。李修蛟律师系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前一级检察官,18年律师执业经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副会长,广东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理事,广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
|
上一个文章: 大陆居民怎样继承香港亲属遗产
下一个文章: 外国人、华侨或港澳台居民与本市居民结婚登记如何办理?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