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人和香港人离婚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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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香港离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4/12 22:44:27 |
你好,朋友想要离婚,但对方是香港人,想要问一下大陆人和香港人离婚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1、一方都是香港人,一方是大陆人,双方在香港登记结婚,之后双方在大陆生活或者一方在大陆一方在香港,且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在大陆有固定的住所。 2、双方都是大陆人,在香港登记结婚,之后双方来到大陆生活,或者一方在香港另一方在大陆,或者双方都在香港临时居住。 3、双方都是香港人在香港结婚,在大陆生活,且有房产等固定居所。 大致就是这三种情况吧,当事人(香港人、大陆人)可以在国内提起离婚诉讼,香港人的定义应当区别于外国人,外国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人,当然不包括港澳台,虽然在身份上还些许的差别,比如香港人有两种身份证,一个是香港居民身份证,一个是回乡证,但香港人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提起离婚诉讼时,如果你是居住在大陆是可以要求在居住地进行审理的,有点乱,还是举个例子比如一下吧假设一方是福建人,双方在福建结婚,后来在北京工作,且居住一年以上,如果要提起诉讼,是可以在北京起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有经常居住地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这里如果把福建换成香港就想明白了,所以上述的几种当事人人在大陆提起离婚诉讼是完全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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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港离婚律师团队推荐:由业内知名的刑事、家事律师李修蛟律师带领。李修蛟律师系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前一级检察官,18年律师执业经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副会长,广东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理事,广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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