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對離婚案的司法管轄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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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香港离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5/2 19:45:14 |
對離婚案的司法管轄權
如屬下列情況,法院對根據婚姻訴訟條例進行的離婚法律程序具有司法管轄權─
- (a) 在呈請或申請提出當日,婚姻的任何一方以香港為居籍;
- (b) 在緊接呈請或申請提出當日之前的整段3年期間內,婚姻的任何一方慣常居於香港;
- (c) 在呈請或申請提出當日,婚姻的任何一方與香港有密切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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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港离婚律师团队推荐:由业内知名的刑事、家事律师李修蛟律师带领。李修蛟律师系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前一级检察官,18年律师执业经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副会长,广东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理事,广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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