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 中国籍当事人可 以根据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 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二) 哪级人民法院办理此类申请由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 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三) 需要办什么手续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须附 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及有关材料。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2、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结结果、时间;3、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4、申请理由及请求;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要交纳申请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