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
如何打涉外离婚官司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8/6 13:46:28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
|
跨国婚姻曾经是武汉人“羡慕嫉妒”的“神仙姻缘”,如今,随着跨国婚姻越来越寻常,其中的离婚纠纷也逐渐增多,记者最近走访武汉多家律师事务所发现,跨国婚姻当事人及家属的网络与电话咨询频繁:跨国离婚,到底么样办? 7月13日,王女士咨询:我是一个旅居法国的武汉人,我丈夫2005年去法国留学,为追随丈夫,我在次年也取得了陪读机会,去了法国。不久,我考取巴黎一所著名的大学攻读博士学位。2009年,丈夫回国工作。而我不想回国,留在巴黎工作。接下来每年双方仅能见面一两次,日子久了,我对维系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感到身心疲惫,要求离婚,可丈夫不愿意,请问官司如何打? 国内一方起诉离婚 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涉外婚姻中很多情况是长期两地分居,导致夫妻感情淡漠。由于分离多,相聚少,再牢固的婚姻基础也难以面对长期跨国的分居生活。 在涉外离婚中,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般最好是通过诉讼程序由我国法院作出判决的方式离婚。这是因为,有些国家(包括法国)只承认法院判决的离婚。 涉外离婚案件,法院管辖与国内诉讼有区别,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本案中,王女士作为中国人,有权向国内住所地所在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7月24日,周女士咨询:我与新西兰人汤姆(化名)热恋三年,成婚后移居新西兰,但我却日渐感觉空虚。那里太安静了,我还是怀念在武汉热热闹闹的生活。坚持了两年后,我最终还是打算与丈夫离婚,但我不熟悉当地的法律,不知道如何办理。 各国离婚适用法律不同 离婚程序麻烦 对跨国婚姻来说,夫妻间缺乏共同的文化背景,双方在价值观、风俗、饮食起居、宗教信仰等方面都存在巨大的差异,而这些都是双方必须要跨越的障碍,一旦不能逾越和沟通,很可能导致离婚。 首先,各国离婚适用法律不同且繁琐,普通百姓短时间内很难弄清各种法律手续。其次,离婚程序麻烦,当地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必须将相关法律文书通过某种途径送达对方;其收到文书后,还将由法院进行缺席审判。 |
|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