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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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编 文章来源:涉外离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7-29 2:36:15 |
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 中国籍当事人可 以根据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 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 (二) 哪级人民法院办理此类申请 由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 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三) 需要办什么手续 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须附 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及有关材料。 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 2、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结结果、时间; 3、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 4、申请理由及请求;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要交纳申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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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推荐:李修蛟律师,电话:13719073458,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十八年法律工作经验,广东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理事,广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市首批公益律师团成员,公司、重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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