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案件需要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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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涉外离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9-4 0:04:23  |
原告: 1. 身份证明
2. 结婚证
3. 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 在华居留证明
5. 民事起诉书
6. 授权委托书
7. 书面意见
8. 相关证据材料
以上4、5、6项文件:如原告不能到庭,应经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直接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以上材料为外文时,须附准确无误的中文译文。
被告: 1. 身份证明
2. 结婚证
3. 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 在华居留证明
5. 民事答辩状
6. 授权委托书
7. 书面意见
8. 相关证据材料
以上4、5、6项文件:如被告不能到庭,应经过居住国公证机构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直接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以上材料为外文时,须附准确无误的中文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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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推荐:李修蛟律师,电话:13719073458,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十八年法律工作经验,广东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理事,广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市首批公益律师团成员,公司、重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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