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离婚公证办理所需材料一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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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涉外离婚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4/26 23:43:47  |
离婚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的申请,依法对其离婚的法律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
离婚公证分为直接证明(公证书内容直接能反应当事人离婚年月日、离婚地点、原夫妻姓名)与间接证明(证明当事人提供离婚证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两种,不同的国家或部门会有不同的要求。所以,建议您在办理离婚公证之前向准备前往国家驻华使(领)馆或要求你提供公证书的部门详细了解清楚。
办理离婚公证,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①国内人士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在国外的,提交护照复印件;
②外国人提交护照;
③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身份证;
④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身份证。
二、可以证明离婚事实的材料;
①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离婚证书;
②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调解书、判决书(如是一审结案的,应该提交判决生效证明);
三、照片;当事人的单人两寸近期免冠照片(所需张数依所需要公证份数+1张提供,同版同底)。
四、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五、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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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推荐:李修蛟律师,电话:13719073458,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十八年法律工作经验,广东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理事,广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市首批公益律师团成员,公司、重大合同
、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业绩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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