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姻登记机关严格按照《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和《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预约工作程序为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 2. 婚姻登记预约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话和婚姻登记机关现场自助录入等方式办理。 3. 婚姻登记预约须提前一个工作日申请,可以预定两个月内工作日。 4. 婚姻登记预约当事人必须按照规定步骤,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填写个人资料。 5.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删除本系统的有关软件程序和内容,否则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6. 预约当事人应当认真阅读本须知,确认后点击相关按钮执行下一步操作。 7. 本须知解释权归深圳市民政局行政区划和婚姻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