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程序 一、离婚的法律定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手续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活动,离婚可以分为协议离婚(也称自愿离婚、双方申请离婚)和诉讼离婚(非自愿离婚、单方申请离婚)两种。 二、哪些离婚必须选择诉讼的方式解决 根据法律规定必须选择诉讼离婚的有以下几种情形: 1、未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这种情形就是最初登记结婚时是在境外登记的,这类案件是涉外离婚案件或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如果双方想在境内办理离婚,即使是双方都同意,也必须向法院诉讼进行调解离婚。 2、只有一方要求坚决要求离婚的。就是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也就是常说的单方离婚,法院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对案件审理后根据案情做出判决是否准予双方离婚。 3、双方或一方无法回户口所在地亲自办理的。这种情形大多是指一方或双方因犯罪被羁押或在监狱服刑,这种情形和第一种是一样的,即使双方同意,也必须向法院诉讼离婚,一般法院会去监狱开庭。 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方或双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就只能由该方的近亲属做为监护人诉讼解决,而无法直接登记离婚。 5、虽然双方同意离婚但未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协议离婚一般必须就上述问题都达成协议才可以,否则只能向法院起诉。 三、深圳协议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1、协议离婚需要准备的证件及材料: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两张两寸照片、离婚协议书。在离婚协议书里面,必须包含的内容有: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双方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否则该离婚协议书民政部门不予接受,也不给办理离婚登记。 2、夫妻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一般是当着登记员的面签署的。 3、民政局工作人员经查证情况属实后,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当然协议离婚如果符合条件也可以在深圳的法院办理,双方达成协议后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法院按诉讼离婚起诉,然后法院对双方的离婚诉求以调解的方式办理,如果是外地人的并在深圳居住一年以上的,也可以按上述方式办理。 四、深圳诉讼离婚手续怎样办理? 1、书写起诉状。起诉状一般包括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当然前面原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必不可少。最重要的还是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虽然所需要的篇幅最少但却最重要,所以一般要律师指导下完成最好。起诉状一般情况下是一式二份,每增加一个被告多增加一份。但也有法院要求一式三份的,像宝安区法院立案就是这种情况。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证据材料直接关系案件的胜败,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胜诉之本。一般情况下,证据的份数和起诉状是一样的,也是一式二份的,每增加一人增加一份证据。证据一般都是递交复印件的,原件都是自己保留,但开庭时必须核对原件。但深圳大多法院对离婚案件在立案时必须提交结婚证原件,这一点特别提醒一下。 3、准备好上述诉讼材料之后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一般情况下管辖权的法院就是在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也就是区一级法院,也包括本区法院的派出法庭。如果被告是外地人的管辖权法院就是其中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例如居住证上的写明的地址就是经常居住地。当然管辖的方式还有其它规定,实践中少见,这里不再详说。 4、法院收到原告的立案材料后决定是否受理该案件,按法律规定一般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案件,但深圳的大多法院立案时只要符合受理条件一般都是当场受理的,如果是复杂的案情,法院也有可能只先收下材料,等研究之后再通知是否受理。 5、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一般在5日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对方收到后在15日内答辩,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等答辩期过后,法院就可以安排开庭日期了。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离婚案件比较特殊,因涉及到人身关系,所以开庭当日双方必须亲自到庭,以接受法庭的调查,如果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申请不亲自到庭,等法庭准许后还必须出具是否同意离婚书面意见。 8、正常情况下,在开庭后大概30天左右一般法院会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做出判决是否准予原告的离婚请求,并一起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做出判决。这里说明一下关于能否判决离婚的经验,一般情况下,有法定的离婚理由,法院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法定的离婚理由,对方又坚持不同意离婚的(也就是不同调解离婚),这种情况下法院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不会判决离婚,原告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只能再等六个月以下再次诉讼,随着坚持的时间越长,起诉的次数越多,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越大,最后离婚一定可以成功。 以上就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一些基本的程序,当然特别是在诉讼的程序中还有可能出现这样或那样的情况,比如公告送达、拘抟等特别的情形出现。所以诉讼就是繁琐的程序,事先要有一些基本的了解,最好还是事先委托律师给予指导或法律帮助,以增加成功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