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协议离婚办理条件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深圳离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7/3 23:29:08 |
深圳协议离婚办理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必须自愿并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双方所持证件及证明材料符合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和《广东省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要求。
| |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找深圳离婚律师,上深圳离婚律师网。离婚网lihun.net汇聚一批全国业内知名离婚律师,建立一个专业婚姻法律师联盟,旨在为您提供最专业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
|
|
上一个文章: 深圳法院网上立案操作流程指引
下一个文章: 没有了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