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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提醒:要警惕五类律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律网旧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6 2:04:13

作者:廖卫华  文章来源:新京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7-29       在目前正在进行的北京律师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中,市司法局发现一些律师事务所和部分律师在执业时存在打白条、唆使做伪证等问题,提醒市民在聘请律师时,警惕以下5类律师 。

  1 不开发票

  一些律师收取当事人费用后,不开发票,只给对方出具没有公章和签字的“委托协议”。市民在请律师时,一定要签订律师代理合同,交费后要开发票。

  2 低价诱惑

  有的律师为了诱使当事人签订协议,提出非常低的价格,待诉讼开始后,再以各种理由向当事人索要额外费用。除非是法律援助,否则律师服务也同样遵循优质优价的市场原则。一旦发现律师额外索取费用或消极怠工,可以向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举报。

  3 承诺胜诉

  有的律师吹嘘自己与法官如何熟悉,甚至承诺保证胜诉、败诉退款。打官司重的是证据和事实,好律师应帮助当事人找证据,寻求法律层面的最大利益保护,而不是吹嘘自己和法官的关系。

  4 缺乏责任心

  有的律师缺乏责任心,或不按时出庭,或延误了时效,或丢失了当事人提供的重要证据,给当事人利益造成损失。

  所以在签订合同时要权责明确,最好亲自保留原始证据。

  5 唆使做伪证

  有的律师做伪证或者唆使当事人及家属做伪证。做伪证将涉嫌伪证罪,后果非常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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