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的判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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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02:36 |
(一)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入;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获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二)个人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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