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孩子买的保险夫妻离婚时不属于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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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 宇 文章来源:山西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7/3 8:48:16 |
为孩子购买的保险,是否能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7月1日,正在与丈夫协议离婚的韩女士,面对曾为儿子购买的一份价值12万元的人身保险犯了难。
律师指出,为孩子购买的人身保险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 《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等家庭收入;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财产。而人寿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应属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个人财产,不再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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