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期权婚后收益属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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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宏鹏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5/3 1:08:00 |
本报讯 记者郭宏鹏 黄辉 通讯员邓尧昌 近日,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涉及期权的离婚案,判定一方婚前取得期权,婚后取得的期权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予以分配。 赵某于2006年8月1日被某企业授予股票期权50000权数。2007年6月,赵某与李某登记结婚。此后,赵某行权收益合计200余万元。2010年9月,李某起诉离婚。法院认为,期权收益取得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认定该行权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原文链接:离婚诉讼:期权婚后收益属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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