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富源县人民法院传出消息,颇受当地关注的“少女要求退还彩礼案”审结,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娅娅诉讼请求。
山乡欢腾 少女“预嫁”
2000年12月的一天,富源县墨红镇一小山村里热闹非凡,老刘家13岁的娅娅在媒人的热心牵线下举行了订婚仪式,同镇16岁的宏德在家中长者的陪同下上门认了门户。当天,除先前给付彩礼外,宏德送给女方现金1000元及其他物品。双方结亲后,逢年过节多有往来,宏德家又送去了部分礼金和礼品。
解除婚约 退赔彩礼
在后来的交往中,年岁渐长的娅娅发现自己与宏德在性格、志向等方面的分歧与日俱增,特别是外出打工后对宏德越发不满。今年初,双方几次见面发生争执,17岁的娅娅于4月正式向宏德提出解除婚约。
经反复商议,在媒人及双方家人的参与下,宏德送给娅娅彩礼金及其他物品折价为5936元,宏德主动让去1000元,双方协议由娅娅次日退赔4936元。
为履行约定退赔聘礼,次日天未大亮,娅娅就和女友外出打工。
外出打工 少女被扣
今年8月28日,曲靖市麒麟区110指挥中心接到报案称,有个女子强行控制了自己的女伴,请求解救。
原来,没有按照约定时间履行协议,害怕宏德及家人追讨彩礼的娅娅不得不四处打工挣钱。当日在曲靖一理发店的娅娅恰巧被宏德妹妹发现,要求娅娅给付4936元,否则不准离开。
心急之下,娅娅与好友取得联系报了警。经民警调解未果,娅娅和好友无奈凑足了4936元,但要求宏德妹妹出具结账单据。宏德带账单赶到曲靖与娅娅交接并写下收据,娅娅随即回到家中。
权利自救 驳回起诉
10月12日,回家后越想越伤心的娅娅走进富源县法院,请求判令退赔被“讹诈”的彩礼4936元。
富源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除婚约,宏德要求按照农村习俗退回彩礼并协议退礼金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在娅娅躲避退赔的情况下,宏德取得现金的行为系当事人对权利的自救行为,不属于胁迫产生的无效民事行为,娅娅要求退赔“讹诈”彩礼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遂作出前述一审判决(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新闻时评 彩礼之风何时绝
所谓彩礼是我国旧时婚礼陋习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习俗称为纳征,征是成功的意思,即送彩礼之后,双方正式缔结婚约,一般不得反悔。在买卖婚姻中,彩礼表示女子的身价,有的地区和民族直称为身价礼。
在农村一些地方,特别是偏远山村,为了能娶上媳妇,有的家庭干脆让孩子早早辍学,外出打工挣钱。有的在外辛苦打工一年,挣的钱还不够送一次彩礼。
旁听审判的一位张姓村民说,她家今年新盖房子就是为了给儿子“说媳妇”。她说,当地小伙子娶媳妇花费甚大,从男女双方见面、下彩礼、定婚期到举行结婚典礼,每走一步都得花几百甚至数千元,加上盖新房的花销,至少也要两三万。按当地风俗,只有盖好房子,才会有人介绍对象。继而从媒人登门开始,步步都离不了钱。男女双方见面有“见面礼”;女方有意,男方就要下“聘礼”;之后便是定婚期,买礼服,简直花钱如流水。结婚那天花样就更多,下车(马)钱、叩头钱、婆媳见面礼……
有关专家认为,改革开放后,农村婚姻缔结过程中彩礼的回潮乃至盛行有着诸多原因,但其封建陋习本质并未改变。
春城晚报·区鸿雁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