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首例“包二奶”案审判 妻子获赔一万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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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34:22 |
东北网哈尔滨10月31日电 因男方有婚外情,妻子除提出离婚外,还要求其补偿自己精神损失和名誉侵害共计了万元的惩罚性赔偿。前不久,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1998年,汤东(化名)与张漓(化名)正式登记结婚。婚后一段时间小两口生活很融洽。不久,孩子出生了,两人商量后决定,张漓到娘家专心照顾孩子。2000年5月的一天,张漓和母亲带着孩子回到自己家,竟惊讶地发现:丈夫正与一陌生女子躺在床上。面对丈夫的苦苦哀求和刚刚出生的孩子,张漓忍痛答应原谅丈夫,但要他保证断绝这段婚外情。但不久,张漓发现丈夫不但没有珍惜这次机会,反而变本加厉,继续与那名女子来往密切。更让张漓不能容忍的是,在2000年底、丈夫竟撇下自己和孩子离家出走,再也没回来。不久,悲痛欲绝的张漓接到法院的传票,原来丈夫要求与她离婚。悲愤之余,张漓向丈夫提出同意离婚,但要他赔偿自己的身心损失费7万元。 对此汤东辩称:妻子虽然无意撞见自己的婚外情,但经过事后协商,妻子已原谅了他,故不同意妻子的赔偿要求。 而张漓则认为:汤东生活不检点,抛妻弃子,给自己造成精神上的打击和身心伤害,同时也为了惩罚负心的丈夫,故7万元的补偿很有必要。 法院认为:现双方同意离婚应准予。汤东生活作风不检点,从而影响了夫妻感情,确给张漓造成了一定的精神伤害,但6万元的赔偿要求过高,可适当补偿。而1万元的名誉侵权赔偿,与本案不是一个法律关系,可另案处理。据此法院依据《婚姻法》判决:除正常的财产分割,丈夫汤东还要给付妻子精神抚慰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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