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出现首例“无效婚姻”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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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34:32 |
日前从东陵区法院了解到,当事人杨先生先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后又主动撤销。现在其妻毛女士提出同样的请求,但这一次法官说,他们不能撤销诉讼了,因为他们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按照新《婚姻法》属于“无效婚姻”。 结婚25年的杨先生和毛女士有两个女儿,杨先生第一次提出离婚的请求时,新《婚姻法》还没有出台。因为和妻子有一点关于财产方面的矛盾,于是提出离婚请求,后又撤销诉讼。这一次是毛女士主动提出离婚,并在起诉书中说明夫妻二人是表兄妹关系。 毛女士说,结婚登记时是杨先生找人办的关系,具体细节她不知道。而杨先生也说自己当时不知道近亲不许结婚,但现在妻子因为大女儿的婚事和他产生矛盾,但这不能成为离婚的主要原因,请求法院驳回对方的请求。 法官经过调查认为,这是一起“无效婚姻”案件,即使现在双方都提出撤诉,法庭也不会准许。现在法官在抓紧时间,就双方财产做缜密的调查和核实,争取当庭宣判。
原文链接:沈阳出现首例“无效婚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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