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深圳离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大连离婚律师 香港离婚律师 涉外离婚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 离婚网 >> 离婚法律 >> 离婚案例 >> 正文

段殿菊诉韩三中离婚纠纷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6 3:46:01

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03)获民初字第60号   原告段殿菊,女,一九七O年十月六日出生,汉族,获嘉县徐营镇西街村人,农民,现住徐营镇北街村娘家。   被告韩三中,男,一九七六年一月六日出生,汉族,获嘉县徐营镇西街村人,农民,住本村。   案由:离婚纠纷。   原告诉称:经人介绍与韩三中认识,一九九三年二月初六典礼,婚后经常为生活琐事吵嘴打架,无法生活,夫妻感情破裂,要求与被告离婚,抚养韩浩浩。   被告辩称:同意离婚,要求抚养婚生子韩浩浩,抚养费自理。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经人介绍订亲,一九九三年二月初六举行了典礼仪式,同年三月六日在徐营镇政府补办了结婚证,一九九四年四月四日生育一男孩名叫韩浩浩,现随韩三中生活,婚前夫妻感情基础一般,婚后夫妻双方常为生活琐事、发生吵嘴打架现象,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并抚养婚生子韩浩浩。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原告段殿菊与被告韩三中离婚。   二、婚生子韩浩浩由韩三中抚养,抚养费自理。   三、夫妻财产,原告段殿菊自愿放弃。归被告所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实支费250元,由原告段殿菊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明山 二OO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赵 丹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hunyin8.com/shanghai/2006/0930/content_768.htm 原文链接:段殿菊诉韩三中离婚纠纷案
    声明:离婚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我们赞同文中内容。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将本文分享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离婚律师网
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的广州知名律师李修蛟律师牵头于2003年创办。本网汇聚一批全国业内知名婚姻法专家、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建立一个专业婚姻法律师联盟,旨在为您提供最专业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找离婚律师,上离婚网!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涉外离婚,香港离婚
    热门专题
    著名离婚律师网 证券索赔律师网 广州刑事律师网 广州离婚律师网 深圳离婚律师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06-2008 www.lihun.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广州离婚律师接待地点:天河区太古汇1座31楼(非约勿访)
    深圳离婚律师接待地点:福田区彩田路5015号中银大厦A座27楼(非约勿访)
    请使用1024*768分辨率以达到浏览离婚网|广州离婚律师网的最佳视觉效果
    粤ICP备17150099号-2
    扫一扫加李律师微信
    加婚姻法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