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深圳离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大连离婚律师 香港离婚律师 涉外离婚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 离婚网 >> 离婚法律 >> 离婚案例 >> 正文

婚姻法草案修改,明禁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42:17

  中新社北京四月二十四日电(记者谭宏伟)中国婚姻法修正草案今天第三次提请最高立法机关审议,二审稿中“禁止重婚和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修改为“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立法人员分析认为,这样修改,对为祸甚烈的“包二奶”问题的针对性强,法律责任明确。即对属于重婚的,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对通奸、婚外恋等行为,主要通过德治、党纪、政纪、教育、舆论等办法解决。
  
  正在此间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今天听取了关于婚姻法修正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有望在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的这部法律修正草案,除上述修改内容外,还有多处修改,内容涉及很多众所关心的问题,包括:禁止家庭暴力的问题、未办理登记就“结婚”的问题、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问题、保护军婚问题、保护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权问题、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变通或者补充规定的问题。
  
  关于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问题,有立法人员和部门提出,婚姻无效或者被撤消后,怎样分割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首先宜由当事人协议。同时,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问题,应当着重保护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因此有关条款修改为:“无效或被撤消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关于保护军婚问题,草案作出新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关于保护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权问题,草案新增加一款规定:“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原文链接:婚姻法草案修改,明禁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
    声明:离婚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我们赞同文中内容。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将本文分享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离婚律师网
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的广州知名律师李修蛟律师牵头于2003年创办。本网汇聚一批全国业内知名婚姻法专家、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建立一个专业婚姻法律师联盟,旨在为您提供最专业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找离婚律师,上离婚网!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涉外离婚,香港离婚
    热门专题
    著名离婚律师网 证券索赔律师网 广州刑事律师网 广州离婚律师网 深圳离婚律师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06-2008 www.lihun.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广州离婚律师接待地点:天河区太古汇1座31楼(非约勿访)
    深圳离婚律师接待地点:福田区彩田路5015号中银大厦A座27楼(非约勿访)
    请使用1024*768分辨率以达到浏览离婚网|广州离婚律师网的最佳视觉效果
    粤ICP备17150099号-2
    扫一扫加李律师微信
    加婚姻法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