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名纸张莫名成借条 丈夫向离婚妻索要66万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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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智群 黄念飞 文章来源:中新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5/5 20:59:08 |
妻子陈某以夫妻感情不合为由起诉离婚,丈夫周某同意离婚却向妻子索要66万巨款。11月9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该起离婚案件,准许原被告离婚,并对被告周某主张的原告陈某向其借款660000元的事实不予确认。
经法院查明,陈某与周某于2004年2月12日登记结婚,同年2月19日,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了双方的共有财产情况。2007年5月,陈某以和周某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周某表示同意离婚,但称原告曾在婚前向自己借款66万元,如离婚,原告必须归还该借款,并按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对周某提交的借条,陈某提出异议,借条上的签名有可能是自己曾在平果法院打官司,委托周某作代理人,因周某说陈某的名字难写,所以陈某在白纸上签有名字。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借条进行司法鉴定,《借条》内容的书写时间为2004年3月之后,《借条》内“陈某”的签名时间为2004年3月之前;且借款人的签名和周某书写的内容明显是不同的墨迹。
其次,结合陈某所提交的《协议书》,协议书对婚后的收入及债务均作出明确约定,但对陈某是否欠周某债务则只字未提。而如果这笔债务是真实存在的,又是在2004年2月6日才由双方确认的,没有理由双方在明确婚后财产和债务时不对数额如此庞大的债务亦作出约定。 法院认为,被告周某所出具的借条有违常理,无法认定在原被告间存在债务关系,对周某主张的原告陈某向其借款660000元的事实不予确认。 原文链接:署名纸张莫名成借条 丈夫向离婚妻索要66万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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