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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身份证 起诉法院不受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重庆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5/15 20:55:35

  他的结婚证和户口簿上的妻子名字不同,年龄不同,身份证号码也不同。

  实际上,他只有一个妻子。妻子有两个名字,结婚证和户口簿上两个名字其实是妻子一个人的。正是妻子的两个名字,给他家带来麻烦一串串。

  这次,他想和妻子打脱离,因为妻子有两个名字,法院不立案。上个月,在第4次起诉离婚时,他故意回避了问题,法院才立案,目前正在等待开庭。

  重庆晚报首席记者 罗彬

  一个大活人竟“查无此人”

  瞿士栋是垫江县澄溪镇民心村8组村民,38岁,现在主城区边打工边读法律本科。他的理想是当律师,但这次他的遭遇,让专业律师都感到棘手。

  瞿士栋称,2010年5月,他在巴南区李家沱一个建筑工地打工。妻子来探亲,他带着妻子去招待所住宿。因妻子没带身份证,他们到李家沱派出所开夫妻证明。民警输入妻子的姓名“彭苓”,查无此人,随后输入妻子的身份证号码,对应的却是四川省大竹县一个叫张宏琼的人。

  最后,民警通过户籍系统,调查到瞿士栋的父母、家庭住址,逐一核对,才给他们开了住宿证明。

  申请婚姻无效民政不受理

  瞿士栋称,他和妻子是高中同学。他们于2001年2月23日,到妻子的老家四川省大竹县登记结婚。从读书到结婚,妻子都叫彭苓,怎么就查无此人?

  瞿士栋说,当时妻子表示不明白是怎么回事,只说父亲曾经把她的年龄改小,名字也改了。

  2010年5月,瞿士栋回垫江老家给儿子办理独生子女证。镇计生办工作人员查出,他妻子在户口簿上的名字叫彭书芳,该名对应的身份证号码与结婚证上彭苓的身份证号码也不同,两个名字的出生年份也不同。

  后来,他和妻子闹矛盾,不想一起过了。2010年6月,他到大竹县民政局申请婚姻无效。该局不受理,理由是不构成无效婚姻的3种条件(未达法定婚龄、假借身份证;冒名顶替;非管辖地登记结婚),让他们到法院起诉。

  3次起诉离婚法院不立案

  瞿士栋称,他将离婚诉状递交到垫江县法院,法院也不受理,认为归民政部门管。之后,他又写了两次诉状,都未被受理。

  他总结,没有受理是因为这3次诉状中,被告写的是彭书芳,不是结婚证上的名字。

  “写第4次诉状时,我抠了一些脑壳。”瞿士栋称,这份诉状回避了妻子有两个名字、两个身份证号码的事实,而且被告姓名和结婚证上的姓名也一致了。他说,只有到了庭审程序,他才会将事实摆出来。8月12日,垫江县法院总算立了案。

  目前,此案尚未开庭。因为被告在结婚证和户籍登记上的名字不同,身份证号码也不一致,法院究竟会怎样处理此案,只有拭目以待。

  妻子两个名字这样产生的

  昨天,重庆晚报记者采访彭书芳,找到她两个名字、两个身份证号的答案。

  彭书芳称,她现在用的名字是彭书芳,1973年出生。这是她的真实身份。1992年中考时,父亲为了她能够顺利升学读书,去派出所改了年龄和姓名,改名后叫彭苓,出生年份改为1976年。后来学籍档案上也改为彭苓,大学毕业证上也是彭苓。根据两个不同的出生年份,她就有了两个身份证号码。结婚登记时,她用了彭苓这个身份。

  彭书芳称,2006年8月,她和丈夫在温州打工,委托公公到大竹县把她的户口迁到垫江丈夫家。她回家后,才发现迁户时名字变回了彭书芳,并没有注明曾用名,出生年份也成了1973年。2008年2月,她用户口簿去办理了新身份证。姓名及出生年份虽然回到了原来的状态,结婚登记却没改,于是就出现了结婚登记与户籍登记姓名不一致的情况。

  在是否离婚的立场上,彭书芳表示,她更多的是担心儿子的健康成长。不管婚姻结局如何,她都希望给儿子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

  可以申请法院取证

  此案最终结果如何,需要等待法院定夺。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韦锋认为,只要法院确认彭书芳和彭苓这两个名字是同一人就好解决了。不过,当事人举证肯定有难度,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判决准许离婚或不准离婚。也不排除法院会以被告人主体身份无法查证为由,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但这种可能性几率不大。

  韦锋称,如果法院裁定驳回,当事人可以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向大竹县民政局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婚姻登记。

原文链接:两个身份证 起诉法院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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