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深圳离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大连离婚律师 香港离婚律师 涉外离婚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 离婚网 >> 离婚法律 >> 离婚案例 >> 正文

双方离婚法庭上得知子女非亲生 男子获精神赔偿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齐鲁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5/20 18:49:56

  张某因感情纠纷向丈夫王某提起离婚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怀疑儿子不是自己亲生,要求做亲子鉴定,谁想张某当庭承认婚后所生一双子女均不是丈夫亲生的。近日,长清法院做出判决,准许双方离婚,驳回张某要求丈夫支付抚养费的请求,责令张某赔偿王某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

  2000年7月,张某与王某经人介绍相识,两年后登记结婚,2003年生育一女孩,2007年又生一男孩。结婚之初,双方感情还不错。但由于丈夫王某长期在外打工,夫妻感情逐渐淡薄。2007年3月,张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王某离婚,并要求王某承担两子女的抚养费。

  庭审中,王某同意离婚,但认为张某所生育的男孩并非自己亲生,要求做亲子鉴定。出乎王某预料,经法庭询问,张某承认婚后所生的两个孩子均不是与王某所生。据此,王某要求张某给予精神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双方均同意离婚,应认定双方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离婚请求应予准许。因张某自认其所生育的两个子女均不是与王某所生,故子女应由张某自己抚养,抚养费自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张某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反法律规定,与他人生育了两个孩子,给王某的精神造成了一定损害,理应进行一定的精神赔偿。因而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子女抚养费由张某自理,同时,责令张某赔偿王某精神损失费5000元。

原文链接:双方离婚法庭上得知子女非亲生 男子获精神赔偿
    声明:离婚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我们赞同文中内容。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将本文分享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离婚律师网
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的广州知名律师李修蛟律师牵头于2003年创办。本网汇聚一批全国业内知名婚姻法专家、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建立一个专业婚姻法律师联盟,旨在为您提供最专业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找离婚律师,上离婚网!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涉外离婚,香港离婚
    热门专题
    著名离婚律师网 证券索赔律师网 广州刑事律师网 广州离婚律师网 深圳离婚律师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06-2008 www.lihun.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广州离婚律师接待地点:天河区太古汇1座31楼(非约勿访)
    深圳离婚律师接待地点:福田区彩田路5015号中银大厦A座27楼(非约勿访)
    请使用1024*768分辨率以达到浏览离婚网|广州离婚律师网的最佳视觉效果
    粤ICP备17150099号-2
    扫一扫加李律师微信
    加婚姻法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