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小孩的名义购房 离婚时房屋产权应该归谁?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长沙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5/23 15:04:44 |
来电显示:
我与丈夫婚后出资20万元,以4岁儿子的名义购买了一套住房,并办理了产权证登记。如今我和丈夫因感情不和准备离婚,但就该住房的处理产生争执。我认为儿子随我生活,房子应当归我;丈夫提出儿子根本没有能力购房,房屋实际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一人一半。请问,夫妻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房,离婚时房屋产权归谁?
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维权专线律师答复:
从你反映的情况看,该房屋产权属于你们的儿子,你们无权处分该房屋。一方面,根据有关房屋产权管理的规定,只有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人,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只要是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产权人只能是该未成年人。
另一方面,父母将所购房屋,无偿登记给未成年子女,实际上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因此,你们的儿子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你与丈夫均无权处分。 原文链接:以小孩的名义购房 离婚时房屋产权应该归谁?
| |
|
|
声明:离婚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我们赞同文中内容。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离婚律师网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的广州知名律师李修蛟律师牵头于2003年创办。本网汇聚一批全国业内知名婚姻法专家、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建立一个专业婚姻法律师联盟,旨在为您提供最专业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找离婚律师,上离婚网!
|
|
上一篇文章: 离婚遭遇按揭购房该如何分割
下一篇文章: 因受伤获得补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