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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男方探望女儿权力获法院支持
作者:袁爽 方心… 文章来源:中新浙江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5/29 21:18:49

  每位父母都有关心自己孩子的权利,即使离异了也是一样。近日,浙江衢江法院审结一起离婚案件,父亲探望女儿的权利得到法院的支持。同时,法院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具体的探望时间。

  女青年郭某与男青年叶某于2007年10月登记结婚。今年2月两人的女儿出生了,但是女儿出生2个月后,夫妻就因为争吵不断而分居生活。

  于是,在今年的11月26日,郭某向衢江法院起诉离婚。经过审理,叶某同意离婚,但是同时要求对女儿进行亲子鉴定,否则不承担抚养费。经过鉴定,女儿确系郭叶双方所生,叶某消除了疑虑,同意支付抚养费,珍惜血缘亲情,也提出要探望女儿。

  法院审理认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也应该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因此依法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被告叶某在每周一上午9-11时30分,在原告郭某的协助下探望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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