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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女因没改成儿子姓名 怒将公安局告上法庭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江南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8/1 16: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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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妻子决定让孩子更名随母姓,在办理手续过程中,公安民警发现其前夫不同意改名,就按照相关规定终止了改名手续。孩子的母亲不服,随即将高淳公安局告上了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判处该女子败诉。事发后,有关离异夫妻如何变更子女姓名引起网民热议——

江南时报记者 张旭 实习生 施莉蒙

市民 孩子改名公安机关为何临时变卦

几年前,家住南京高淳的钱女士和丈夫陆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12岁的儿子由父亲陆某抚养。今年元月份,钱某要求变更对儿子的抚养权,经过法院的调解,钱某如愿以偿。

钱某在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后,决定要为孩子更名,因为在没有离婚前,孩子是随父亲姓陆在高淳县公安局登记户口,现在她想把孩子改名跟自己姓钱。

今年4月1日,钱某带着孩子,来到高淳县公安局申请办理姓氏变更手续,并提交了相关的材料。

在经过一个多星期的审核后,4月9日,高淳县公安局行政服务大厅出具了一份“申请户籍项目变更呈批表”。在这份有户籍审批中心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了高淳县公安局户籍专用章的表格上,明确注明了孩子的更名情况。

拿到这份表格后钱女士非常开心,就在她等待更改户口本的时候,工作人员突然通知她,因为孩子的父亲陆某不同意给孩子变更姓氏,因此,前面所办理的一切手续将全部取消作废。

面对突然的变故,钱女士非常不理解。她认为,公安机关已经受理了更名手续,并出具了盖有公安局公章和相关人员签字的材料,凭什么出尔反尔。为此,钱女士多次找到公安局有关部门,均未解决问题。

于是,钱女士一纸诉状将高淳县公安局告上了法院。7月6日,高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认为公安局办理这起姓名变更手续符合法律程序,最终以钱女士败诉结案。

公安 夫妻离婚孩子改名要双方同意

办好了更名手续,为何又临时撤销呢?昨天记者采访了南京市高淳县公安局分管户籍方面的徐姓负责人。

据该负责人介绍,钱某当时来给孩子办理姓氏变更时,提供了相关的材料,其中就包括孩子父亲陆某同意变更姓氏的委托书。由于钱某提供的材料齐全,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工作人员出具了“申请户籍项目变更呈批表”,如果没有其他问题,凭这些材料,很快就能办理姓氏变更手续。

工作人员在最后一次审核材料时,发现这起变更孩子姓名的事项中,除了孩子父亲签署的同意证明书外,始终没有发现父亲的影子。

为了保险起见,工作人员在最后审理过程中,还是根据法律程序,和孩子的父亲陆某取得联系,证实孩子父亲提供的那份证明书的真实性。陆某得知情况后,立即赶到公安局,称那份证明书是钱某伪造,自己绝对不同意孩子更改姓名。

面对这种情况,工作人员对钱女士提供的材料重新检查,最终撤销了钱女士给孩子改名的请求。

该负责人说,取消了钱女士给孩子改名的请求后,工作人员反复向她介绍了相关的法律程序,但是她始终不理解,认为公安局有错因此上诉。5月17日高淳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经过法院裁决,高淳公安局在这起诉讼中程序合法,法院最终认定高淳公安局无责。

专家 公安拒绝孩子改名虽合法但不近情

高淳公安局的做法是否有瑕疵?就此记者采访了知名法律专家、江苏众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杨永华。

杨律师认为,本案中公安机关拒绝孩子母亲单方给孩子改名,是具有法律依据,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杨律师说,这种情况虽然符合法律依据,但是从受过伤害的孩子父母角度来看,似乎又有些不近人情。其实,像钱女士这样夫妻离婚后,申请改名的案例非常多,有的不惜通过法律程序给孩子改名换姓。在这些案例中,绝大部分是因为夫妻之间感情破裂,彼此之间的伤害非常深,离婚后,有的人无法宣泄自己的怨恨,就采取给孩子改名换姓的方式来报复对方。

杨律师告诉记者,从离婚夫妻强烈要求给孩子改名换姓的情况来看,他们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法律赋予的东西不能因为怨恨而被亵渎。

据杨律师介绍,离婚只表明了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但父子关系、母子关系仍存在。虽然孩子的抚养权归母亲,但是父亲与孩子的关系并未被剥夺。因此,想更改孩子的姓名,需要双方协商同意。

[温情提醒]

成年人改名只有一次机会

父母离婚,孩子改名如果一方不同意,法律就不支持更改姓名。那么孩子年满18岁,自己可以申请更改姓名吗?南京市公安局负责户籍工作的民警告诉记者,根据法律规定,父母离婚,孩子只要年满18周岁,自己有权申请更改姓名。

据该民警介绍,18岁的孩子作为成年人,有权利替自己的事拿主意,就算父母彼此之间约定,也无法剥夺孩子的权利。在法律上父母和孩子,是独立的主体。并不是说父母怎么约定,孩子就要一辈子遵守的。

据了解,成年人改名有三个条件: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第二是理由要充分,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如果公民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

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也就是说,你要写一个改名申请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户籍股登记,当然要带户口簿。投档案后大约15或7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户口簿里面会写你曾用名是什么,现名是什么。毕业证什么的需要用到证明你的身份的时候,须带上户口簿配合。民警提醒,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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