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夫偷卖房屋“留下祸端” 孤儿寡母险遭“净身出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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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川 文章来源:上海法治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3/4 23:45:55 |
□记者 王川 通讯员 陆兆
本报讯 2013年元旦前夕,孤儿寡母的沈女士和她儿子小章站到了虹口区法院的被告席上。原来他们之前居住的房子因被亡夫卖掉,而被迫搬离。但房子的新主人李先生却向他们讨要房屋使用费。日前,虹口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李先生主张房屋使用费的诉请不予支持。对此判决,这对孤苦无依的母女当庭激动落泪。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李先生作为房屋的产权人,在其和沈女士有了迁出房屋补贴租金的协议约定后,是否还有权取得相关房屋使用费。
法官发现,李先生和沈女士就房屋的买卖、委托、返还等,从一开始就矛盾频发,已发生了多次诉讼。在先前诉讼的执行过程中,为解决沈女士家无其他可居住房屋无法强制执行的情况,李先生也曾明确表示可在外租房供沈女士居住。执行终结后,李先生在居委协调下与沈女士达成调解协议,由李先生出资补贴沈女士在外租房费用后,沈女士迁出。沈女士是在双方再无争议的情况下才搬出系争房屋。如果认可李先生在补贴租金的同时还保留主张房屋使用费的权利,就很难推定沈女士还会同意迁出该房屋,所以李先生起诉对房屋使用费的主张会完全吞并沈女士在双方协议中所获得的租金补贴,使沈女士迁出房屋而获取的对价变得毫无意义。
法院据此认为,双方所达成的协议是双方就房屋而产生的纠纷的终局性解决,未在调解协议中约定的权利应视为一概不再主张。因此一审法院对李先生主张房屋使用费的诉请不予支持。 原文链接:亡夫偷卖房屋“留下祸端” 孤儿寡母险遭“净身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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