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首现离婚后财产分割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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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45:55 |
本报讯(通讯员 同复 木采 记者 韩东良) 日前,南京江宁法院受理一起该市首例离婚后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案。 家住该市江宁区的虞女与戴男于1996年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虞女携女儿到戴家生活,但因双方性格差异,常为琐事争执。今年5月份,虞女向法院诉请解除婚约。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离婚。不久,虞女听说其户籍所在地因建设需要已征收拆迁,此地居民每人可获30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房。虞认为,自己与女儿应享受此待遇,遂与戴交涉却遭冷拒,后要求法院重新分割这部分财产。6月8日,江宁法院受理了此案。 据法院法官介绍,戴男在离婚前隐瞒虞及女儿分得拆迁安置房的事实,并将房产全部划到自己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虞女完全有权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摘自《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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